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遭遇交通事故残疾人护理费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遭遇交通事故残疾人护理费吗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费是指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确定。其简单计算公式为: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费是指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确定。其简单计算公式为: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护理费的规定在法律上的有着详细的制定,只要自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置就可以,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有关的权益维护在合理的基础上,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丧失法律上的积极意义,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有效的保障,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
  
  
  


·请求交通赔偿需准备的材料
      请求交通赔偿需准备的材料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两个方面的,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此时作为受害的一方,就可以依法要求肇事者作出相应的赔偿。只不过在请求交通赔偿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请求交通赔偿需要哪些材料,又要准备怎样的证据。 一、请求交通...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尤为重要的,关系着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尤为重要的,关系着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比例。那么您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吗?而又该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饮酒与醉酒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情况,虽然具体表现都是行为人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但法律中规定的标准不同,对驾驶人员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法律中对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答案。 一、饮酒醉酒驾车标准如下: 新标准则详细...


·一、股份遗产要交增值税吗?
      一、股份遗产要交增值税吗? 股份遗产的继承是不需要缴纳任何的税费;股权继承是: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时会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但是有时却调解不成,走上诉讼的道路。提起交通事故诉讼,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一旦确认管辖法院,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诉讼?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1.道路交通事故两个十级伤残赔偿一般按12%赔偿比较合适
      1.道路交通事故两个十级伤残赔偿一般按12%赔偿比较合适。具体的赔偿金额就会按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2.存在2个伤残等级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3.“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


·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
      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在伤残评定中,应当扣除伤残者受伤前的伤、病程度予以评定,否则会加重车方利益损失。损伤参与度评定基本原则...


·无证驾驶车辆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车辆怎么处罚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


·在我国商业车险 交强险吗
      在我国商业车险 交强险吗在我们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物质以及精神的极大提高,人们的追求越来越多,对于风险的预防和抵抗是人们永恒的追求。近几年,商业保险的范围和行业不断地拓展,商业车险也应运而生。很多人会存在这样的疑问,在我国商业车险 交强险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二者区别。 ...


·一、交通事故实在赔偿不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实在赔偿不了怎么办?实在赔偿不了的情况下可以与对方商量减少支付金额,否则可以会被强制执行。赔偿太大,如除保险外,实在没有赔偿能力,最好还是多和对方友好协商,争取对方的谅解为好。现在由于被告经济状况不好的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案件有很多啊,被告没钱法院也很难啊,一般就是...


·开车把交警撞了会怎么样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不是以上情形撞到人,就只需要负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