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需要从三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即子女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从这三方面考虑,才能比较公正的确定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双方未婚但是孩子无辜,所以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一定要给予她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女方抚养孩子,男方必须支付抚养费,就算是对孩子最起码的尊重和责任。当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要从子女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方面考虑。
  
  


·可以对家暴行为提起诉讼吗
      可以对家暴行为提起诉讼吗实践中,有的人是不堪忍受对方的长期家暴行为,从而想要离婚,解除婚姻关系。而这种情况下一般对方是不愿意离婚的,那此时就不能协议离婚。不过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家暴行为提起诉讼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对家暴行为提起诉讼吗 根据《婚姻法》...


·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
      法律目前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协议离婚不成或者离婚达不成协议,那么就只能诉讼离婚;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又不想诉讼离婚,那么就无法离婚。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的问题。 一、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 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应该...


·一、结婚两年准备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结婚两年准备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


·合法夫妻在感情破裂下难免离婚
      合法夫妻在感情破裂下难免离婚,分居离婚作为较特殊的一种离婚方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身边。而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分居多久才能离婚大多数人却一知半解,下面我们就分居几年可以起诉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条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为您一一做详细的解答。希望您在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是能够帮助到您。 (...


·清远社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我国的二胎政策开放以后,与此相对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肯定也会同时引起我国公民的关注。因为现在如果符合国家的二胎生育范围的话,肯定就不需要交抚养费了。各地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都有出入,我们以清远为例,来看一下清远社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清远社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


·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法中有关举证期限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


·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在办理公证手续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交一定的公证材料,公证人员在审查之后,才会给予办理公证,对于离婚协议公证来讲同样如此,那么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填写相应的公证申...


·离婚案件关于抚养权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离婚案件关于抚养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什么?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


·在我国关于国家赔偿金是什么
      公民对于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一些违规操作的现象,没有必要屈服于权力就默默忍受这些不公平的待遇,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本身就是由我国公民所赋予的,国家为了监督和保障我国的司法公平公正,特制定了国家赔偿法,不过直到现在为止都有人不太了解,在我国关于国家赔偿金是什么? 一、在我...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
      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