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类型依据有哪些详细的解释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是我国的一类珍贵资源,我国对这类资源的管理和使用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在进行相应的土地转让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土地出让,一种是土地划拨。对相应的土地使用者土工这类土地的使用权益。
  
  土地使用证分为农村集体使用证(包括宅基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只是给原用地的单位进行了土地和安置补偿,没有向国家缴纳出让金等费用,属于政府无偿划拨给你使用。主要特点是无期限使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
  
  
  
  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者需要通过合法的手续取得相关土地的使用权益,才能够进行相关土地的使用或利用。我国对这类土地的审批尤为严格,相关的个人或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申请进行办理。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集体土地的性质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能归个人所有,在对集体土地厂房征收的时候,也是和其他的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是如何进行赔偿的呢?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如何赔偿?1、房屋拆迁费...


·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遗嘱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经济建设的开放,农村很多年轻人因为工作和生活大部分在城市的原因,导致把原来在农村的户口迁移到了城市。当户口发生变化后,可能就会涉及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了。因为大部分人即使户口迁移了,但是父母的户口还在农村,当这部分人的父母去世后,他们的城市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下面我们来了...


·政策上深圳有土地使用证吗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对于现行政策也需要一直进行完善与修改,土地与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无论人类的什么活动,土地都会在其中扮演着大量的角色。深圳作为我国的一线城市,其经济位居全国前列,土地的使用范围尤为广泛,并且相关手续也是需要经过审核,那么在当地政策下,深圳有土地使用证吗。 ...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 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用土地按土...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建设项目如修建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变多,会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这时候就会涉及到补偿款的发放问题。在漳州的人们对于漳州征地补偿标准都会比较关心,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一、...


·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
      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 一、江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特点 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近期制定了《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1、是包...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如何补办
      土地使用证件丢失了其实就跟我们的身份证丢了的意义是一样的,所以人生当中有很多重要的证件在丢失以后,除了及时的补办没有其他任何的选择,土地使用证丢了也不能就放任不管。但是补办土地使用证的这种事情谁都不会有相关的经验,所以人们不了解土地使用权证如何补办的这个问题也是比较正常的。 一、...


·东莞土地使用补偿款
      东莞土地使用补偿款 征地、拆迁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事情,有的时候可能会直接关乎到我们的生活。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会给被征地者相应的补偿金额,所以您多少了解一下有关征地补偿的知识。本文我们给您介绍的是东莞土地使用补偿款等内容,如果有需要的可以阅读本文内容。以下补偿标准的内...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以及流程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公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公民如果想对某块土地进行使用,那首先就必须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当公民其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之后,对房屋进行转让其土地使用权也随着转让,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以及流程是怎样的?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什么样的?一、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2、农村房屋、...


·被侵犯土地使用权时该怎么办?
      被侵犯土地使用权时该怎么办?在农村或城郊地区,常常有人承包下一整片土地来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或建房子,或做农活。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人,要么是不小心的,要么是蓄意而为,侵犯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那么,作为被受害者的我们被侵犯土地使用权时该怎么办?一、被侵犯土地使用权时该怎么办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