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签订合同后被动离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签订合同后被动离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或许很多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却被告知你已经被辞退了,这算是一种变相的被动离职。被动离职也是有一定的赔偿的。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后被动离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新劳动法关于被动离职的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离职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在签订合同后被动离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致使被动离职的,还应当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当然如果涉及保密的内容,那就需支付别的费用了。


·合同诈骗和诈骗罪哪个轻一些?
      合同诈骗和诈骗罪哪个轻一些?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情形,并不存在谁重谁轻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从入刑的角度来看,如果诈骗罪的入刑金额高于合同诈骗罪的金额,合同诈骗罪要高一些。《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村长跟自己签的合同生效吗
      村长跟自己签的合同生效吗?合同怎么才会生效? 一、合同签字盖章应注意的事项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盖章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 1、谁能在合同上签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能在合同上签字,但对于较大...


·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铁矿石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 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或煤场;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购货方自行联系运输单位,自行承担运...


·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一、合同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合同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其中的约定免责事由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而法定的免责事由则是法律事先规定的。那么您知道合同免责事由具体包括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合同免...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一、要式合同与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也就是说,对于要式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一、效力待定合同生效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自追认之日起生效,但效力溯及签订之日。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48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


·合同撤销后有什么后果?
      合同撤销后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


·无权处分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无权处分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赠与行为错综复杂,有一种情况是赠与人并无权处理赠与的物品,如遇到这种情况,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这就是法律中关于无权处分赠与合同的效力的问题,下文是为读者整理的有关无权处分赠与合同的效力的解释,请阅读理解。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民法典》(2021年1月1...


·一、店面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一、店面合同违约金怎么写?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变更合同相对人起诉状范文
      变更合同相对人起诉状范文 起诉状 原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黄××。 被告上海中船长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周××。 诉讼请求 1、变更原被告签订的《中船××××基地一期工程1#线生产管理楼工程施工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