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怎么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怎么算?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主要是: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至于病假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二、工伤假期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员工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必然会具备对自己身体会有伤害的可能性的,一旦认定员工的病情是与工伤有关的就肯定要单位赔偿的,而且员工因此而请的病假也应该是合理合法的,而单位此时在对待没有工作的员工时也必须给予与平常一样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劳动用工方式的日益多样化,许多用人单位在保证工作完成、降低劳动成本的前提下,有了更多选择,特别是前些年出现的劳务派遣模式,让许多聘用了短期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找到了新途径,不仅可以避免大批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增添更大责任和负担,而且不需要...


·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是什么?
      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是什么?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


·2023苏州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的参考依据和工伤鉴定完毕以后的赔偿标准,这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来进行的。所以这不是由用人单位,也不是由受伤员工本人来决定。之所以要求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就是为了能够得到一个比较合理的、公正的赔偿金额。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2017苏州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7苏...


·工伤复发鉴定容易通过吗?
      工伤复发鉴定容易通过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工伤鉴定结果,是伤者在鉴定时的身体状况。工伤复发,或因工伤引起的其他伤害发生的概率,的确是存在的。工伤会不会复发,工伤鉴定机构,是无法给出确切答案的。针对工伤的鉴定,是本次工伤的赔偿依据之一。工伤复发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高校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高校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


·工程结算审计中的风险及其成因有哪些?
      工程结算审计中的风险及其成因有哪些? 一、工程结算审计中的风险及其成因 1、固有风险。即审计项目自身固有的,独立地存在于审计过程以外的,与内审人员无关的风险,如因工程的结构与设计、施工技术与时间、预决算的准确性等,给工程造价带来影响的可能性。这种风险的大小,凭内审人员的审核是...


·未成年工可以加班吗 未成年工上班时间有何规定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都是受到重点保护的人群,因此在劳动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才行。我们知道劳动者加班是很辛苦的,那实践中单位让未成年工可以加班吗?下文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未成年工上班时间有何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其实也只有签订了书面的协议之后,才能对双方的利益提供更多的保障。但实践中,有些情况下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有些时候签订的则为聘用协议。究竟这个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
      遇到工程款支付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工程款的分类 (一) 预付款 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


·加班工资能否以调休代替
      加班工资能否以调休代替一、加班工资能以调休代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劳动期限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的时间不长,但是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法律对试用期做了很多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