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怎么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怎么算?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主要是: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至于病假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二、工伤假期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员工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必然会具备对自己身体会有伤害的可能性的,一旦认定员工的病情是与工伤有关的就肯定要单位赔偿的,而且员工因此而请的病假也应该是合理合法的,而单位此时在对待没有工作的员工时也必须给予与平常一样的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都有哪些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都有哪些一、根据各地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就加班费计算的事务操作,总结如下几点:1、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作出约定,约定的标准原则上应为员工每月的规定工资收入,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应包扣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对于奖金和津贴、补贴等福利,可以...


·病假期间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期间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医疗期,患病或非...


·一、劳动者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间需提前吗?
      一、劳动者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间需提前吗? 1、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概念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以下着重介绍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二、内容 1、人工...


·不属于工伤认定条件的是什么
      不属于工伤认定条件的是什么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


·一、误工费有没有上限?
      一、误工费有没有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


·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是什么?
      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是什么我国针对各种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测,也是在以往的经验当中不断总结出来的。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的话,会带来相当多后续的麻烦和纠纷。所以要求建筑单位在进行建筑的时候,从一开始就要保证工程质量,通过对一些技术上的改变来确保工程质量能够过关。下面我们...


·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拿工资合法吗?
      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拿工资合法吗? 一、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拿工资合法吗? 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拿工资是不合法的,因为股东在公司任职的,就属于是公司的员工,即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就应当按照公司的章程对员工发放工资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但是同时,作为公司的股东的员工是有权参与公...


·工伤鉴定需要等多久出结果?
      员工在工作时间或在上下班途中等因为工作而受伤,一般都应该做工伤鉴定。然后再根据工伤鉴定结果申请相应数额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需要等多久出结果?下面网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


·因艾滋病原因单位可以员工辞退吗?
      因艾滋病原因单位可以员工辞退吗?不可以辞退,艾滋病患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聘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用申请仲裁可以直接去直接申请支付令
      按照过去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带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些规定诚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制定的,但是,作为一个劳动者,往往因为没有那么多时间去打官司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