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商应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交付房屋。此外,交付房屋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具体来说,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哪些呢?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开发商与买受人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这一交付条件,争议最大之处就是竣工验收完成的时间,即开发商凭什么资料才能证明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程序为:
  
  (1)该工程必须符合《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5条件规定的条件,即工程完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提出相应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款支付完毕;专项验收(规划、消防、环保)完成等等。
  
  (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时间、地点等验收事项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从法律层面上分析,竣工验收不以《竣工备案表》取得为标志,但是并不意味着开发商未取得《竣工备案表》即可交付商品房,从前文分析来看,取得《竣工备案表》系法定交付条件之一,除非排除适用,否则仍然应适用该法定条件。
  
  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拆迁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落实情况。
  
  二、购房者验收房屋的流程
  
  验收房屋的流程一般包括如下程序:
  
  1、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交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人到约定地点领取通知书,购房人按约定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收楼部或物业管理处联系收楼事宜。
  
  2、检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应出具的各类文件。购房人携带入住资料和入住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3、检查入住房屋是否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在入住前向开发商提出,重新核对。
  
  4、核实面积误差。如有疑问及时提出,要求开发商给予解答。
  
  5、由买受人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在验房单上注明,对于主体结构应在入住时向开发商提出,情况严重的应要求开发商处理完毕后再入住;非结构问题应和开发商共同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承诺维修期限。
  
  6、对应配备的设施验收清点,逐项检验水、电、暖、气等设备的完好和使用状况,如有破损和短缺的应在验房单上注明并要求开发商确认更换的时间。
  
  7、验收合格的,买受人应在验房单上签字认可;验收不合格的,应将不合格的项目在验收单上注明,暂不办理入住手续,与开发商协商确定再次验收的时间。
  
  8、与开发商签订关于面积的结算协议,确认房屋面积的总价,多退少补。
  
  9、领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缴纳相关费用。
  
  10、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的管理规定。
  
  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哪些?这在上文中有详细的答案。购房者在验收房屋时,要注意查看房屋的质量、面积等方面是否符合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还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一、调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
      一、调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在立法上,除了《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此外,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


·一、工作中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


·赠与现金要交什么税
      个人所得税。接受赠与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当事人若是对责任产生争执,常常会拨打122报警等待交警处理,进行责任划分。交警出警到达现场后,会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监控录像等凭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那四川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什么?为您解答。 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


·成都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
      成都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一、成都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对于大多数机动车来说,车船税每年都要交。一般来讲,每个城市的地税就负责收此税,或是由交警队代收也可以。机动车车船税由指定部门统一代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清楚写到,具有交强险的保险机构是收车船税的唯一指定机构。而且符...


·成都警察醉驾追尾公交车怎样处罚
      成都警察醉驾追尾公交车怎样处罚 成都警察醉驾追尾公交车的处罚,都是按照法律中醉酒驾驶的标准处罚。 酒后驾驶: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不同 一、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有哪些不同 交强险与车上人员险保险责任是相互补充但两者却又不尽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两种险别的承保对象有所区别。 1、车上人员险的承保对象在实践的业务审判中主要包括:司机、售票员、乘车人。乘车人既包含购票上车人员,也包含减免票的...


·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吗
      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很多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因此有的人就形成了固定思维,认为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才能进行处理。那到底交通事故是否必须上法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必须上法院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


·新公司法148条自我交易规定内容是什么?
      新公司法148条自我交易规定内容是什么? 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公司方面的内容是非常的完善的,其中就有自我交易。自我交易指的是公司内部出现和员工和公司的利益方面进行交易的行为。自我交易是有处罚的规定,因为自我交易一般都会涉及到挪用公司资金,处罚一般都是需要归还交易金额,获得的利益规...


·一、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一、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在环岛上行驶,出现交通事故后认定责任原则如下: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


·一、交通事故右脚被压伤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右脚被压伤如何赔偿? 这个需要根据脚被车子压后受伤情况而定。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等等。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