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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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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金方案是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计划和运行程序。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必须有支持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政策法规、监管机构、中介机构、投资市场、资金能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体系。设计企业年金方案,不仅要实现企业年金制度的目标,还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企业年金制度和企业本身的长远发展。方案要确定合理的缴费和待遇水平。



   方案既要体现国家的宏观政策指导,又要体现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市场规律。企业年金方案的运行必须建立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基础上,体现政府的宏观指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

   企业年金方案的基本内容有:1、总则,即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宗旨、基本原则,如参保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覆盖范围,确定缴费基数、缴费率、基金分配原则以及企业年金方案的决策机制、管理与监督机构等;2、资金来源;3、待遇规则;4、缴费基数和企业与个人的分担比例;5、帐户管理模式和基金管理模式;6、数据管理与信息交流;7、变更处理;8、纠纷处理;9、企业年金方案的测算。



  

     企业年金的性质决定它的弹性特征,并可以较多地反映企业和职工的需求及企业文化,具体讲就是要体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所需要的工资收入分配形式与人事管理制度。在设计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时,可以将职工的职务、职称、工龄和工作岗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采用年龄职务分配法、工资工龄分配法、分值分配法、职务职称分配法、年限保底分配等办法确定企业年金缴费额度。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缴费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办理程序



  

     1.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具体的结合自身实际的企业年金方案,并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同职能机构讨论通过;



  

     2.向主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方案;



  

     3.由主管部门审核企业年金方案(审核企业年金方案是否合法,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合格后登记注册;



  

     4.签订《企业年金委托经办书》;



  

     5.企业领取主管部门的批复及有关资料;



  

     6.建立参保职工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7.企业年金管理部门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建立信息档案。


·社保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吗?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缴费满15年,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领取相关养老待遇。但是,一些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虽然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


·职工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也是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广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养老处的有关负责人解释了以下6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的转移:

1、同一地区,不改变统筹范围:不需要办理转移,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跨统筹地区:经过组织人事...


·征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社会保险费征缴属于行政部门职责范围,不属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起诉要求补缴,法院不予审理。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当予以赔偿。 《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只有用人单位。   其次在缴费率方面,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1.要求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者,必须事先定期、如数缴纳生育...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8〕2号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


·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利息
      个人帐户补记入部分金额的补缴利息(设为C),分为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1)和非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2)两种情况。

1.跨年度补缴利息由三部分利息组成。

第一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当年的利息(设为C11)

C11=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欠...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如下问题: 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企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 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


·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60)卫防钱字第207号

 


一、总 则


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工人农民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


·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刘某某经济补偿金并与刘某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补发刘某某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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