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年抚养费标准多少钱?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年抚养费标准多少钱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二、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变更吗?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的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要求。”请求方应就情势的变更负举证责任。遇有下列几种情况,应支持原告变更抚养费的数额的请求,依法合理的判决增加、减少或返还抚养费:(一)离婚时一方为取得对子女的直接抚养权不要求对方负担的抚养费,而以后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下岗等原因经济收入大量减少,独自抚养子女确无实际能力的;(二)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的抚养费数额少,随着子女成长、教育的需要和物价的上涨及社会的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抚养费数额明显不足,而对方经济收入增加又有给付能力;(三)子女患重大疾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难于负担全部的医疗费用的;(四)给付子女抚养费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因下岗等原因导致无生活来源或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而要求不再负担或减少负担数额的,应予支持;(五)离婚时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抚养费,但子女在抚养期间死亡,要求对方返还剩余抚养费的,也应予支持。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并非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不过因为父母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又不得被免除,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将抚养费问题提到了台面上。而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往往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子女进行抚养的,并不是说这期间就不需要抚养子女了。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离婚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离婚,随着离婚数量的增加,问题也开始随之而来,其中最明显的便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怎么算。l而离婚后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也大有人在,那遇到这种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要多久
      要是婚姻中的一方或双方是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则这样的婚姻会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不过要想撤销这样的婚姻,还需要有权利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实践中申请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要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要多久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的...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


·有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有孩子算事实婚姻吗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有结婚实质条件的,并在婚姻登记条例发布前生子的,构成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抚养权会当庭宣判吗
      法院是否会当庭宣判,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进度去决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


·一、婚前财产会受到离婚冻结财产的影响吗?
      一、婚前财产会受到离婚冻结财产的影响吗? 婚前财产是不会受到离婚冻结财产的影响的,一般离婚官司只要当事人没有申请的话是不会冻结财产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


·小孩的抚养费一个月是多少钱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原则上父母抚养孩子只需要到孩子18周岁成年为止,一般在子女成年之后就可以不用履行抚养义务。而对于尚未成年的小孩来说,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则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通常小孩的抚养费一个月是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小孩的抚养费一个月...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特别授权?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特别授权?离婚以后的财产纠纷也是可以一般是不可以特别授权的,民事诉讼中,可以特别授权律师全权代为办理诉讼事务。特别授权时,要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事项中,写明受托权限是全权委托(或者特别授权),同时详细列明特别授权的权利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


·一、离婚协议分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一、离婚协议分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以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怎么保护财产 ?
      离婚怎么保护财产 ?一、离婚怎么保护财产 1、收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收支明细,以及其他各种凭证; 2、防止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 3、了解《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 4、咨询律师,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