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是自工作之日起建立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自工作之日起建立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后,双方应当就工作的内容和时间以及工资待遇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所签订的协议,一方违反条款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


·恶意拖欠工程款投诉到12345有用吗
      没用,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过诉讼方式太复杂,而且时间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法院判决之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书确定...


·下班回家途中摔倒是工伤吗
      下班回家途中摔倒是工伤吗?下班回家途中摔倒的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


·员工申请工伤鉴定要去哪里做?
      员工申请工伤鉴定要去哪里做? 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和医院病历卡、拍片的片子等。 二、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


·工伤鉴定费几时报销吗?
      我们知道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受伤的情况。出现意外事故,就会受伤。将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身体痛苦和经济损失。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属于工商在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鉴定费几时报销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鉴定费可以报销吗? 工伤鉴定费可以报...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 《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工作性质不同,危险性也不一样,目前,有许多人想知道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


·劳动仲裁从受理到裁决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从受理到裁决多长时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工商局的工伤待遇费可能吗?
      收到工商局的工伤待遇费可能吗? 工伤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


·怎么算劳动争议申诉时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决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应该在申诉时效内向有关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详细来说,应该怎么算劳动争议申诉时效呢?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发现已经过了劳动争议申诉时效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


·工程质量纠偏措施有什么
      工程质量纠偏措施有什么一、工程质量纠偏措施有什么1、组织措施,分析由于组织的原因而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项目组织结构、任务分工、管理职能分工、工作流程组织和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等;2、管理措施(包括合同措施),分析由于管理的原因而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问题,并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