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了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了怎么办双方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因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另外,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综上所述,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来解决离婚手续的办理,但是通常在对于子女的抚养权还有财产分割的过程当中会产生分歧,那么协议离婚是不能选择的了,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法院来判定离婚的相关事务。
  
  
  


·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现在有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后,主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离婚后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一方有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必须要给子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对于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请阅读本文章进行了解。 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院如何...


·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哪些
      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


·上海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夫妻二人离婚不仅仅是分割财产那么简单利索,还有一大堆麻烦事,比如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在这种不幸的婚姻中,是无辜并且受到伤害最大的一方,两人必须对孩子的抚养费作出协商,那么,小孩抚养费该怎么算,上海作为国际性大都市,而上海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呢?接下来,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说明有关...


·一、离婚案件财产价值鉴定申请会被受理吗?
      一、离婚案件财产价值鉴定申请会被受理吗?离婚案件财产价值鉴定申请会被受理,离婚财产评估申请书当中要有申请人的详细信息,请求的事项,关于财产评估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请人的名字,申请书递交的时间。主要是在申请书当中陈述财产评估的事实和理由的这一部分是比较重要的。二、离婚时...


·一、公安机关对重婚罪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对重婚罪的管辖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对重婚罪的管辖规定是公安机关对于重婚罪是具有管辖权的对于重婚案件是到被告所在地来管辖的,根据《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财产的分割问题几乎是离婚案件最容易有争议,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关于财产分割,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现在就让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


·事实婚姻导致的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一、事实婚姻导致的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现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其实是同居。如果事实婚姻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只要解除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即可。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


·离婚必须请律师吗?
      离婚必须请律师吗?不请律师的话会怎样 ?一、离婚必须请律师吗?不请律师的话会怎样 最好是请律师,但是不是必须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


·夫妻3年未同居是自动离婚吗
       一、夫妻3年未同居是自动离婚吗? 3年未同居不是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


·离婚后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虽然说在社会生活当中,大多数情况下母亲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问题是付出比较多的,但是父亲对孩子的重要性也是无法替代的,并且父爱如山,真的是有的时候父亲的爱可能不像母亲那样表现的明显。并且即使夫妻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父亲也是比较关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后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婚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婚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是怎样规定的?(一)婚前检查项目: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