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酒驾判缓刑什么时候生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酒驾判缓刑什么时候生效?酒驾判缓刑的话,自司法判决完成后立即生效。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二、司法解释缓刑只针对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使用缓刑的条件,才可以适用缓刑。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酒驾一般不涉及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酒驾被判缓刑则肯定是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缓刑自判决完成即可生效,在判决后当事人就需要按照判决结果进行服刑,需要缓刑处理的,按照缓刑适用的条件进行,但之前的拘留羁押时间是不可以算在缓刑里面的。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发现漏罪会退回侦查吗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发现漏罪会退回侦查吗?一般都会退回侦查的,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遗漏罪行,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遗漏罪行进行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认为遗漏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也可以对公安局移送的罪行和检察院发现的遗漏罪行一并直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


·认定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认定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


·诈骗罪关看守所了能出来吗
      能,在看守所关押多久,取决于案件办理进度:案件办理进度越快,看守所关押时间越短。但一般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判决和判决生效,大致需要四到六个月时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


·嫌疑人涉嫌强奸罪能否保释
      嫌疑人涉嫌强奸罪能否保释?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保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刑期条件来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以考虑取保候审。如果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需要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才能取保候审;第二、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


·故意伤害罪跟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跟故意杀人罪的区别1、从定性上讲: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受害人未死亡的,亦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2、从量刑上讲: 故意伤害他...


·在我国规定多少钱算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的本质都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给公民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而且有些性质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直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生活中有些民众对于经济犯罪的这个概念的理解太过于简单了,所以才会产生在我国规定多少钱算经济犯罪的这样一种疑问. 一、在我国规定多少钱算经济...


·犯罪准备阶段有犯罪中止吗?
      犯罪准备阶段有犯罪中止吗?预备阶段有犯罪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关于刑事犯罪的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在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之后,究竟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其实这也就是立案标准。不同犯罪的定罪标准不同,那其中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国有国法,国无法而不立,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使得百姓安居乐业。最高人民法院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保护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让我们在下文中为您逐一介绍。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