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逾期违约金最高法裁判意见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关于逾期违约金最高法裁判意见是什么?《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看来合同双方在签订了合同条款后,已具备合同法中的效力,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则会予以合同当事人对方予以相应的赔偿,违约金的上限应该根据损失程度来估算。公民在与他人进行约定事宜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法合同或者违约的行为后,违约方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计算赔偿费用时,也是会根据损失的具体金额以及双方来协商决定的。
  
  
  


·寻衅滋事轻微伤有谅解书会被判多久?
      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有谅解书的,根据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


·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
      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 一、非法收购电缆线的判罚是什么? 非法收购电电缆线的判罚是:废旧金属回收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如未登记对方姓名、查验物品来源,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多次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或单次收购...


·当事人一审未提出时效问题,二审或再审提出能否支持?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抗辩权的一种,如果当事人未行使这一权利,法官不得在案件审理中主动援引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不得在案件审理中就相关问题进行释明。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时效抗辩权进行释明为由申请再审改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使时效抗辩...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区分是什么?
      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区分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判决类型的区分是什么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被告缺席法院会怎么判?
      被告缺席法院会怎么判?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


·民事审判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审判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


·犯生产销售假药会判几年
      犯生产销售假药会判几年 一、犯生产销售假药会判几年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偷税漏税50万的司法判决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50万的司法判决是什么? 偷税漏税50万的司法判决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立案追诉标准第五十七条 [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五万元是追诉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尚...


·根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判会及时羁押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判会及时羁押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判会及时羁押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判是否会及时羁押,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确定相关的人员,确实存在着犯罪行为,可以及时的羁押。当庭宣判主要指的是民事诉讼活动,具体规则如下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1、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


·持刀抢劫13万判多久
      持刀抢劫13万元,数额巨大,涉嫌抢劫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