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人伤应该如何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肇事人伤应该如何赔偿
  
  一、交通肇事人伤应该如何赔偿
  
  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
  
  1、出险:发生事故。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了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并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3、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5、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6、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7、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相关的交通案件的肇事人在进行相关的伤害后,伤人的相关治疗和后续费用应由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费用有相关的治疗者先行垫付,等待治疗之后相关的全部费用有相关的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后进行相关的赔偿。
  
  


·社会抚养费去向应有交代吗?
      所谓社会抚养费,就是一些超生、违规生育的人适当补偿给社会事业的经费,征收理由是超生的人占用了过多的社会资源。每年我们国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还是很大的,因此很多人对这一部分钱的去向就提出了疑问,那么对于我们的政府部门来说社会抚养费去向应有交代吗? 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 对象:征...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


·如何预防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
      如何预防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近年来,网络上报道出我国很多地区的校车因为超载而引起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校车的使用,并在此项加大了实施力度,以减少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如何预防校车由超载引发的事故呢?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


·刑事诉讼法随案移交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侦办过程当中,对于涉案的一些物件或者是证据,如果有案件转移的情况的话,那么有一些物品也必须进行相应的移交。关于刑事案件侦办过程当中的一些事证物证的移交等问题,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必须遵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随案移交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付钱怎么办?
      一般而言,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询问当事人以及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可确认当事双方应付责任,责任方按责任大小进行相应赔付即宣告交通事故处理结束,但生活中,总有责任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付钱怎么办?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整理相关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规定1、在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之后,要去申请赔偿,在这个申请赔偿之前,要先去对自己的伤势做个鉴定,通过鉴定之后才能知道受伤的具体情况以及受伤的程度,根据不同的伤势对应的赔偿也是不同的,当把手续都办完之后就可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在鉴定伤势的时候会有一些时间限制和...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发生事故,怎么来对摩托车无照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无照的规定如下: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


·道路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护理...


·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怎么规定
      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怎么规定 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的规定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处理 1、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在交警处理阶段,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在三天内提起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


·营改增后股权转让交增值税吗,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营改增后股权转让交增值税吗,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一、营改增后股权转让交增值税吗? 政策法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