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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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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以后,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获得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些都是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当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有一定期限的,失业人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生活保障问题,应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素质,创造就业条件,积极、主动地寻找或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抓住所有就业机会,尽快实现再就业。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职工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也是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广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养老处的有关负责人解释了以下6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的转移:

1、同一地区,不改变统筹范围:不需要办理转移,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跨统筹地区:经过组织人事...


·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
      企业年金方案是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计划和运行程序。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必须有支持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政策法规、监管机构、中介机构、投资市场、资金能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体系。设计企业年金方案,不仅要实...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
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工...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只有用人单位。   其次在缴费率方面,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1.要求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者,必须事先定期、如数缴纳生育...


·征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社会保险费征缴属于行政部门职责范围,不属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起诉要求补缴,法院不予审理。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当予以赔偿。 《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


·失业保险金能否折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4章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李某在...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劳人护〔1984〕27号

 

  一九六三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务院《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于统一全国国营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起了一定的作用...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 [2005]5号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住房公...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记帐...


·被派遣劳动者在跨地区派遣中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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