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试用期内辞退该如何补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职工试用期内辞退该如何补偿?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资料:
  
  一,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1, 用人单位在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慎之又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的规范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这需要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将用工风险降到最低。
  
  2, 建议用人单位与专业律师合作,聘请专业律师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企业规范用工提供法律指导,这样对企业的稳定发展会大有帮助。
  
  ?在试用期间辞退赔偿的方式同样需要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两方来进行计算。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并且属于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辞退的,将赔偿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在工作期间没有履行自身义务造成辞退则无法领取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其中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劳动诉讼,这都是有时效要求的。那到底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院...


·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进入夏天之后由于白天的温度比较的高,所以不少的单位会选择在夜间进行施工,当然还有些企业是因为要赶工程进度,所以不得不连夜进行施工,但是如果想要在夜间进行施工的话,那么是一定需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那么夜间施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办理...


·在电力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导致有些工人意外受伤
      在电力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导致有些工人意外受伤,肯定施工单位跟职工面对这种情况第一时间选择的解决方式也是私下协商的。包括对开展电力工程的工作人员赔偿误工费,经过协调以后,误工费的赔偿要落实在书面协议书当中。那么,电力工程协调误工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电力工程协调误工费的参考...


·2018唐山工伤保险待遇是指什么?
      2018唐山工伤保险待遇是指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


·加班之后补休了怎么算工资
      加班之后补休了怎么算工资?加班之后补休了按正常出勤天数算工资即可,不过,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


·加班工资能否以调休代替
      加班工资能否以调休代替一、加班工资能以调休代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一、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项目有哪些?
      一、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项目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项目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


·石家庄工伤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石家庄工伤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


·股权赠与工商变更流程是什么?
      股权赠与工商变更流程是什么 一、股权赠与工商变更流程是什么 1、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赠与协议,如果是外部赠与的,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不见得能拿到工伤赔偿,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那到底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具体工伤认定的流程又要怎么走?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


·原单位不帮补劳动合同怎么办
      原单位不帮补劳动合同怎么办建议协商处理或者到劳动监察投诉。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