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回避主体都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4、书记员
  
  “书记员”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也包括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5、翻译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即法庭审判阶段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
  
  6、鉴定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人员。
  
  在理解这一问题时,应掌握:证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证人即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作证。
  
  综上所述,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六种,分别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这些人都适用回避制度,只要是这些人里面与本案相关的,都应该回避。
  
  二、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 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 参与案件的处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 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回避。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以外的某种关系,诸如交往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同学关 系、朋友关系等等。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 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如有上述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提出申请回避。如遇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不管是哪一类的诉讼中,为保证案件的公平,其实对于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的人员都是可以适用回避制度的,当然,其中如果证人与涉案人员有某种特殊的关系,就不能适用回避制度了,因为此时证人作证对案件的审理有很大影响,若要求他们回避的话,可能对案件真相的调查造成阻碍。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一、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判刑, 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


·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一、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


·财产解冻刑诉法的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只有我国人民法院才有权利对我国公民的财产进行冻结,当然,冻结财产的肯定都是和案件有关的人员,比如说某些特定的经济犯罪案件当中,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或者是对涉案的财产进行冻结,既然有冻结,那么肯定也有解冻。所以有不少人员其实也十分关心,财产解冻刑诉法的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申请抗诉由谁提出?
      一、刑事案件申请抗诉由谁提出? 由有异议的一方提出,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 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


·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客体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面对很多违法犯罪的活动,有些犯罪人们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就可以判断出来。比如生产伪劣农药等物品就是很常见的犯罪。但知道这个还不够,如果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知道其他相关知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客体。 一、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


·敲诈勒索罪能从轻处罚吗
      对于犯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来讲,法官在最后量刑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其实际的犯罪情节。按照《刑法》中作出的量刑进行处罚。那么实践中,行为人犯敲诈勒索罪能从轻处罚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敲诈勒索罪能从轻处罚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


·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


·遗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遗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


·如果不认罪法院会怎么办?
      嫌疑人在触犯国家法律之后,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法院会根据相关调查结果和开庭审理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但是,有很多犯罪嫌疑人总是抱有幻想,认为自己只要始终不认罪,法院就不会对他进行任何判决,那么,如果不认罪法院会怎么办? 1、 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感情欺骗怎么判刑处罚?
      感情欺骗怎么判刑处罚欺骗感情法律上没有规定,只是道德上的问题,至于钱财,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如果利用感情进行诈骗等非法活动,就触犯了刑法的其他罪刑。排除重婚可能,排除骗钱,不承担因欺骗感情而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如果期间有利用感情骗取钱财等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达到法律规定数额的,构成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拘役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刑事方面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当然刑事方面的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不同的处罚,比如说存在着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也就是拘役,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拘役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拘役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是什么意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