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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与管辖权异议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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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异议的区别是什么?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是什么?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综上所述,在解决民间纠纷的办法中,起诉是最后的选择。当事人起诉到法院,作为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通过这种方式给自己争取时间。法院受理后会审查自身是否具备管辖权。当然,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发现无权管辖的,可以自行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立案审查的程序有哪些
      移送管辖立案审查的程序有哪些移送管辖立案审查的程序有以下几点:1、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


·法院转移管辖权的过程中可以撤诉吗?
      法院转移管辖权的过程中可以撤诉吗?法院转移管辖权的过程中是不可以撤诉的,《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


·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法院会受理吗?
       一、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法院会受理吗? 对移送管辖上诉案件法院会受理,管辖权异议上诉提供一份上诉状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什么其他的材料。移送管辖在实践中存在着两种情形,对于移送函移送管辖来讲,由于它是原受理案件法院自行就管辖权进行审查的结果,此时尚未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


·管辖权异议与反诉如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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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案件能否提出管辖异议?
      发回重审案件能否提出管辖异议?发回重审案件原则上是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但在下列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应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审程序有误或者原审程序及事实都有错误;发回重审是由原审法院程序有误引起的;程序错误与管辖权异议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南京秦淮等五区知识产权案件移交铁路法院受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7月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秦淮、栖霞等五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正式移交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法院新增加的管辖的案件是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的除了专利、植...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我国有四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区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 ...


·玩忽职守案的管辖权是什么法院?
      玩忽职守案的管辖权是什么法院? 一、玩忽职守案的管辖权是什么法院? 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三类: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 一、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什么方式结案?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以销案的方式结案,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八条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销案”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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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裁定原告上诉权是哪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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