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是:《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适应国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依法将军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遵循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科学论证,精心组织,注重效益,不得损害军队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在保证部队战备、使用和长远建设需要及确保军事秘密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军事禁区、保密要求高的单位和军事禁区附近、自己有能力开发的土地和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严禁转让。非开放地区(含已对外开放县、市辖区内尚未批准开放的沿海岛屿)的军用土地不准对外商和港澳台商转让。
  
  二、主要内容
  
  第六条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包括:
  
  (一)整宗空闲的土地;
  
  (二)可以划出单独管理的营区边角土地;
  
  (三)独立院落危旧房占用的土地;
  
  (四)被列为城市规划改造范围内的土地;
  
  (五)被列为开发区、经济特区的农场、马场和企业化工厂等用地;
  
  (六)其他可用于开发的土地。
  
  第七条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一)招标;
  
  (二)协议。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保证地价的公开、公正、公平,采取协议方式的转让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价。
  
  第八条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类型:
  
  (一)土地转让;
  
  (二)利用土地与地方合作建房;
  
  (三)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四)其他类型。
  
  第九条 转让军用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第十条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按下列用途确定最高年限:
  
  (一)居住用地不得高于70年;
  
  (二)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不得高于50年;
  
  (三)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得高于40年;
  
  (四)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不得高于50年。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对军用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涉及到军用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应当坚持军用土地的保密性来进行考虑,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是不构成军事基础设施安全危险。具体的转让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应当按照上述法规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平房拆迁越来越多,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国家建设的需要。征地拆迁影响到每一个人的安定生活。那么征地拆迁手续需要多久?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征地拆迁流程。 一、征地拆迁手续办理流程 城市房...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土地一般情况下是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土地所有权,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土地的使用权经常会被转让给公民和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集体土地的转让会有一定的不同。不同的土地必须要按照相应的方式进行,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决定的...


·房屋宅基地纠纷应该由谁管
      一、房屋宅基地纠纷应该由谁管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确权后可以盖房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确权后可以盖房吗? 土地确权后,只要该户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并且拟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后可以建房。 二、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土地补...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须要什么资料?
       我们都知道一般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是必须办理国有土地证的,这样的话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须要什么资料?必须要有当地政府的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许可证,还必须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其它的相关证件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子女可以办理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子女可以办理吗可以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


·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
      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近些年来我国国土资源部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征收土地者的切身利益和更好地做好征地补偿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而且要求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农地,必须要将被征地补偿的安置费直接交给被征地者个人。我国国土资源部为了解决征地补偿要出台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土部...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镇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有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管辖地是哪里?
      一、有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管辖地是哪里?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二、...


·2023年强征土地怎么办
      遇到强征土地怎么办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才具有征地权限,而市、县、乡等政府都是无权征地的。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