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员工被辞退算不算开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员工被辞退算不算开除?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和开除的区别在于: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 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二、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在试用期期间和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则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既不允许当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就将劳动者扫地出门的情况出现,也不允许没有任何正当法定理由,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行为。这种提前30天的通知,也同样适用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支付1个月工资外,还应支付按工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员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违反合同条件规定辞退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则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其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工伤鉴定协商不合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这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若是对工伤鉴定的结果不同意可以先行协商,若是协商不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很多人会疑问,什么是劳动仲裁呢?工伤鉴定协商不合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我们根据这些问题做了一些整理,也有关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


·员工举止不当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举止不当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属于违规,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公司以员工举止不当,比如员工嘲笑客户,因为可能会影响公司形象,所以公司便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时候要先确定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以员工举止不当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便不能随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目前有许多劳动关系纠纷都是由于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的,我们今天就与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处罚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还保障了用人单位的相关利益。实际上有些用人单位出于利益原因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国家有相应的处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处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合同有什么处罚?...


·劳动合同违约保密责任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工作之前需要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其中涉及到了双方责任以及期限等内容,当然也包括了甲乙上方的一些关系利益的资料,合同是甲乙双方相关的较为私密的东西,于是保密就显得比较重要了。但现实中也偶尔会发生合同违约保密的现象,我们今天就来了解,劳动合同违约保密责任是什么? 责任 ...


·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
      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


·病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我们在认定工伤时必须要进行的一个程序,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就无法知道该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因此无法进行相关赔付。那么,针对病退而言,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就由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病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


·公司经营不好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经营不好辞退员工怎么赔偿?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半年或以上按照一年计算。月工资指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


·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建筑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
      建筑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建筑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有哪些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2、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 3、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4、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5、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一、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一、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