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对方责任没有钱支付医药费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对方责任没有钱支付医药费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当抢救费用超过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
  
  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2、可以自己先垫付。
  
  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4、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抢救费用垫付的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以上是我们国家设置的抢救制度,其中规定了: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果保险人不履行垫付抢救费用义务,会受到处罚。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救助基金是政府设立的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解决抢救费用垫付的问题,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垫付问题。详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
  
  综上所述,在法律中也规定了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当事人进行垫付或者保险公司来垫付,在最后的责任认定当中是可以要求责任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的,对于有垫付医疗费义务的人员,应该执行,否则会受到处罚。
  
  


·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一、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贩毒的车可能会被没收,如果汽车是作案工具,依照刑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没收。 1、如果该车曾经被用来从事过贩毒活动,要依法予以扣押。 2、如果未经法院判决认定是作案工具,任何机关无权没收。 二、...


·一、摩托车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一、摩托车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是什么?摩托车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我国行政拘留不交罚款不放人?
       一、在我国行政拘留不交罚款不放人? 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被处罚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


·一、交通事故孕妇受到惊吓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孕妇受到惊吓怎么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范文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就被告人交通肇事罪下发的判决书,被告人在接到该判决书后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范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你展示一份该类型的范文。 ××××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一、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还可以增驾吗?
      一、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还可以增驾吗?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是还可以申请增驾的;申请增驾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
      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出现使得交通更为便利,但也造成了诸多问题,如交通意外、交通事故等。所以购买交通事故险很有必要,可以在发生事故后凭借保单及所造成的的伤害损伤到保险公司理赔。那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呢? 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


·一、交通事故颅底骨折能评残吗?
      一、交通事故颅底骨折能评残吗? 交通事故颅底骨折一般是能评残的,具体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不仅包括了受害的一方,还有肇事的一方。当事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不仅包括了受害的一方,还有肇事的一方。当事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对事故的处理态度不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但在享有的权利上面,其实都是差不多的。那到底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 公安交...


·判刑后罚金不交的后果有哪些?
      许多犯罪者被判刑后还要交纳罚金,许多人觉得不交罚金也没事,毕竟都已经判刑了,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被要求交纳罚金的人必须交自己应该交的罚金,承担自己所犯的错误。那么如果不交罚金又会有什么惩罚呢?下文对判刑后罚金不交的后果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判刑...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一、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