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知识产权法保护时间是多长时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知识产权法保护时间是多长时间?
  
  一、知识产权法保护时间是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期限是不同的。
  
  1、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发行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发行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2、专利权
  
  根据专利权法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根据专利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3、商标权
  
  根据商标权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综合上面所说的,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条款规定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护公民的作品,但作品的保护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超过了时间那么就不会在进行保护,所以,一定要清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只要一到期马上就要进行续展。
  
  
  
  
  
  


·在我国被人抢注商标怎么办
       一、在我国被人抢注商标怎么办 应对抢注商标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 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


·自然人软件著作权保护时间是多久
      自然人软件著作权保护时间是多久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


·不可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是什么
      不可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是什么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


·商标被侵权情形实际有几种
      商标被侵权情形实际有几种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否仲裁?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否仲裁?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仲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仲裁的条件之一是有仲裁协议,如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约定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申请专利分为哪几种
      专利的申请主要分为三种: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的客体可以是方法、也可以是产品;实用新型的客体只能是产品,而且只能涉及对产品结构、功能的改进;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是产品的外观。《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


·商标侵权赔偿法规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赔偿法规是怎样的假冒使用他人的商标商品,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他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所以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商标权。在我国最新实行的《商标法》中明确指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有以下的情况。1. 没有经过商标注册者的允许,擅自在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中使用...


·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
      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显著标志,商标权对生产者、经营者的影响至关重要。社会上假冒商标的行为无疑是给商标权人造成极大的商誉及经济损失,因此我国法律从民事、刑事及行政角度均对商标权予以保护,我们下面将从刑事的角度出发,为您介绍刑法中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 一、刑法...


·恶意抢注商标的处罚是什么
      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对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害是怎样进行赔偿呢?什么情况下才算作是恶意抢注商标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一、恶意抢注商标的处罚是什么? ? ?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官费是多少
      商标续展官费是多少商标到期申请续展的话,也是需要交费。续展官费1000元,没有及时续费的情况下,宽展费再加上不等额度的代理费,续展费用在2000左右。二、商标续展收费高,是否选择商标注册1、商标续展手续简便,风险低,时间短商标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


·注册商标异议抢注怎么写申请书
      注册商标异议抢注怎么写申请书 一、注册商标异议抢注怎么写申请书? 商 标 异 议 申 请 书 被异议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