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没到期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没到期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在合同成立生效之后,自然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若其中一方想要提前终止合同,可能就会对另一方构成违约,那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但劳动合同属于特殊情况,在劳动者辞职要求提前解除的时候,通常情况下其实并不认为是违约,自然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股权质押合同自然人可以签订吗?
      股权质押合同自然人可以签订吗?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与自然人签订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签股权质押合同,而且一般情况下,法律上都是承认的。 有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


·贸易合同及贸易合同审核要点
      贸易合同及贸易合同审核要点 一、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贸易合同的特点 1、贸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贸易合同是具有法律束约的一种协议 3、贸易合同当事人的法...


·合同诈骗的类型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类型有哪些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5、以其他...


·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一、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一、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法律上有什么规定一、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 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法律规定合同最长可订多少年
      合同最长可订多少年合同最长可订多少年,要看是什么合同。大部分合同的有效期都由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约定。有些合同的有效期是有限制的。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在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再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


·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有哪些条件
      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有哪些条件 一、租赁方变更合同可以吗 租赁合同如果签订,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租赁期还没满,要变更,那就是违约,必需付给对方违约金。如果租赁期已满,就可以变更重新签约。还有一种是你现在不住这里了,但是租赁期还没有满,只要经过业主许可,是可以转租的,但是转租的...


·一、出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无效也就意味着合同不会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意味着合同当事人不再有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呢?如果合同无效,将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和风险,具体来说,合同无效会有哪些法律风险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合...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的
       一、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的 两种不同的观点,究其根源,实质上是各自保护利益的立足点不同而造成的。保证时效中断具有相对性的理论,是从立足保护保证人的利益出发;而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及于保证债务的观点则是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考虑而得出的。 两种观点究竟孰优孰劣,...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