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属于涉爆行为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属于涉爆行为吗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亦可采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往往也会导致火灾、爆炸的严重后果。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放火罪、爆炸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切公私财物。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是法条竞合问题。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而不能定放火罪或爆炸罪。(二)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等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的界限。确定某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还是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主要看受破坏的易燃易爆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如果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反之,如果行为人破坏的是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因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因而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只是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如果是故意毁损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如果行为人采用盗窃方法破坏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以盗窃罪论处。综上所述,故意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可能会危害到公共安全,所以涉嫌刑事犯罪,会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对嫌疑人进行量刑,而且还会看犯本罪的主观意识方面是否是故意的,法官会结合这两点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新量刑标准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新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


·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捕好久放人?
      一、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捕好久放人?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


·诽谤侮辱他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诽谤侮辱他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不构成,辱骂他人可以构成侮辱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


·诈骗罪怎么量刑
      诈骗罪怎么量刑 一、诈骗罪怎么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过失犯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过失犯罪有结果加重犯吗过时犯罪存在结果加重犯,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 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3.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表面...


·一般的刑事程序包括哪些
      一、一般的刑事程序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几年?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几年?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刑拘在逃和批捕在逃的区别是什么?
      一、 刑拘在逃和批捕在逃的区别是什么? 刑拘和批捕在逃区别主要在于适用阶段不同、处罚后果不同,刑拘在逃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真相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以后,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拘留的情况下还在找机会逃跑,而批捕在逃是已经被人民检察院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在逃。在逃犯如...


·什么是行贿罪 如何对行贿罪处罚
      虽说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但并不能说一方构成了行贿罪的同时另一方就必然会构成受贿罪,这两个罪名之间其实并不存在一个必然的因果关系。无论是受贿行为还是行贿行为,都是需要先作出专业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那要是行为人构成行贿罪的话,此时要如何对要如何对行贿罪处罚呢?我们...


·刑拘半个月检察院下批捕了会马上起诉吗
      一、刑拘半个月检察院下批捕了会马上起诉吗?检察院批捕后不会马上起诉的,公安机关会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类型主要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类型主要有哪些?(一)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