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合同的生效与有效合同还是有区别的。
   二、 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三、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以同时同地完成,也可以异地完成。在异地完成情况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如何?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
   四、合同成立的与合同生效关系
  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也有很大的区别,有的合同成立之后,不代表合同已经生效,而已经生效的合同则代表和同是已经成立的。很多人有误解,以为在合同成立的时候,就已经意味着合同就生效了,结果等到发生了合同纠纷之后才发现合同可能是无效的,我们已经为您在文中介绍了合同成立的以及合同生效的问题,想了解


·酒店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酒店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酒店承包需要签订承包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酒店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协商完成后,需要签订酒店承包合同,那么,酒店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呢?关于其中甲乙双方的规定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这模板的情况。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有哪些
      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为债务人的债务行为进行担保的行为就属于保证合同,保证人的责任就是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责任时,替任务人履行此债务责任。保证合同一般由这三种形式拟定:1、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拟定约定合同。2、债权人与债务人、保证人三者共同签定合约。3、由保证人独门拟定保证书给债...


·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
      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现在某个大型活动或者是一个小饭店的赞助商,都是要签赞助合同的,那么,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后,根据双方的意愿签赞助合同,双方的行为就要受到赞助合同的约束,可以说这是合作的一个手段,那么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给您整理了一份赞助合同来看看。 ...


·效力待定合同特征包括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特征包括哪些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


·货物买卖合同买方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货物买卖合同买方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货物买卖合同买方解除合同是可以的,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有问题吗?
      在我们寻找到工作时,就涉及到签合同这一环节。签署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所关心的问题,因为它十分重要,它是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并具有法律效益。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关系的一个依据,关乎双方的利益,因而解除劳动关系就涉及许多问题。那么,如果入职签了合同就离职有问题吗?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相...


·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怎么书写?
      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怎么书写? 一、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 解 约 协 议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曾就买卖甲方所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 御水路199弄3号1502 室(下称“该房地产”),在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锐丰”)居间介绍下,于2010...


·职务发明的合同优先原则是什么?
       一、职务发明的合同优先原则是什么? 职务发明人与其所在单位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


·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 (一)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二)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


·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出现合同违约的时候,那么才有可能需要违约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属于违约责任当中的一种,而并不是只有支付违约金一种方式。但就合同赔偿的额度,其实也是有限制的。那么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