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生效可以退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生效可以退吗 一、合同生效可以退吗?
  合同生效可以退吗?答案是肯定的,可以退掉解除合同。但是会涉及的许多与合同内容有关的赔偿问题。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2、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合同法承认了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2款),值得肯定。因为约定解除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其本身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复杂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确切地适应当事人的需要。当事人采取约定解除的目的虽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虑到当主客观上的各种障碍出现时,可以从合同的拘束下解脱出来,给废除合同留有余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当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条款规定得更细致、更灵活、更有策略性,其中应包括保留解除权的条款,使自己处于主动而有利的地位。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1)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2)合同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以上内容从合同解除的分类和条件入手,详细回答了关于合同生效可以退吗的问题,相信你对合同解除的内容有了一定了解,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自身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同意也为了保障合法权益。合同解除涉及的种类较多


·电子合同用什么签署生效?
      电子合同用什么签署生效?电子合同用电子签字或者电子认证来签署,电子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来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


·刚签合同就毁约承担责任吗?
      刚签合同就毁约承担责任吗?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度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


·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怎么维权?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怎么维权   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家可以通过催告进行维权,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买房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可以退...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与调整方法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与调整方法一、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与调整方法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更应当谨慎介入当事人...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范本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范本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外加剂买...


·订立居间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订立居间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风险的主要产生原因 在居间合同的产生和履行过程中,居间人和委托人都面临着合同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双方面的,不是单属于哪一方的。而在居间合同中,最要的就是存在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道德风险。我们在这里援引一个经济学当中的术语就是“双...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合意。 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


·如果合同到期公资怎么发?
      现在工作您都会签署合同,合同有始有终,当不再和公司继续签署合同,合同到期公资怎么发?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之后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应该怎么办了?当公司单方面拒绝终止合约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本站我们和您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不动产赠与一般来说是要签订赠与合同的, 不少人在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合同后听说此类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行,那么在法律规定中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为了解决您的疑惑,今天,的我们将结合具体的一些新的法规为您解释一下该问题:一、根据新规不动产赠与合同在一些情况下...


·大学生实习合同期限一般是多久?
      大学生实习合同期限一般是多久? 随着近年高校逐渐扩招,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应届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在大学生涯中,实习至关重要,能为以后就业提供相关的实习经验。由于很多大学生对相关法律了解较少,在签订实习合同时,实习合同期限究竟应该定为多久?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今天我们就带您来...


·2023年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多少?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