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前签订网签合同属于共同财产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离婚前签订网签合同属于共同财产吗?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婚后取得产权的房屋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只要没加上对方的名字,无论结婚几年,都不会成为共有财产。
  
  
  按婚姻法规定,婚后获得财产是共同财产,这也适用于婚后购买的房产,不仅要看房产销售合同的签订时间,也要看房款支付时间,支付来源,一般来讲婚前签订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的房产是个人财产;婚后购买,一方父母付全款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也是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对共同财产处理有哪些原则?
  
  
  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地方买卖房屋要求网签,对于在婚姻期间网签的,产权应该算双方的,即使房产证上只是一人签字,对方也有主张分割占用的权利。一旦夫妻离婚,对房屋的处理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办理,双方都想拿到产权,可以在法院的调解下竞价。
  
  
  
  


·哪些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哪些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下列三种情形,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


·合同违约金数额如何计算?
      双方在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张更为有利。二、在既有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


·合同到期了是否可以转让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到期后,其中的一方可能会提出续签或转让的要求。合同续签一般只要双方当事人认可便可实行。那么合同到期了是否可以转让呢?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了是否可以转让 可以转让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承租权是不能转让的。 如果是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经产权人...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几种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几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技术保密合同必要性是什么?
      技术保密合同必要性是什么在社会生活当中的有一些特殊岗位,在进入单位以后就会要求其签订技术保密合同。在日后如果将相关的专业技术泄露出去的话,这都是要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的。显然,关于技术保密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但是技术保密绝对不能够仅仅依靠口头上的约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技术保密...


·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当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合同后,合同就会开始生效。但是,往往有一种情况会出现,那就是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此情况进行处理,详情由我们为您解答。一、签订合同后因政策变化应该怎么办?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 有何区别
      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 有何区别合同履行期限和质保期是一样的吗★合同履行的期限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


·合同期满辞退有补偿吗?
      合同期满辞退有补偿吗?合同期满辞退有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说是用人单位这个方面坚持不去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话都是本人的工资水平来决定的,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的话,那么就另当别论。劳动合同期限内被辞退可以向有关的劳动主管部门...


·无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无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一、无效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为了防止因为债务人的财产的不当减少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危害时就会设置合同保全以保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就会行使撤销权,合同保全撤销权的行使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下面为您介绍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一、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