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说到股权质押,相信您都会想问”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这个问题,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您知道股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
  
  不能。股权和任何权利一样,都是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重复质押,本质就是欺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一十四条 【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为了股权出质顺利设立及股权质权的实现,应该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股权质押协议作为规范质权人和出质股东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笔者认为,为了保护质权人,在该协议中,应将股权质押的核心内容以及其他对股权质押设立、股权质权实现有影响的特别条款列明。对此,根据股权质押的合同目的,笔者理解有以下几方面需要约定:
  
  1、股权质押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股权质押协议合法和有效是首要前提,否则,如果无效则协议将恢复原状。对于股权质押协议的有效,既要保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和限制性规定,又要保证主合同即借款协议或者投资协议的有效,例如,如果是出借方与借入方都是企业,则不宜双方直接签订《借款合同》,建议采取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其他变通的合法有效方式,以规避因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无效而产生的从合同即股权质押协议无效。
  
  2、股权质押标的对象,应该包括股份、股份比例项下各项权能、以及股份项下的增值、收益等。
  
  3、股权质押期限,股权质押作为限制物权,应不设期限,主债权未能足额及时清偿的,质权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立抵押权存续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同理也适用于质押期限。
  
  4、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的时间和双方义务。为了股权质押手续及时顺利办理,避免出质股东在股权质押设立时推卸责任,应将质押手续办理的时间以及出质股东需要提交的材料、质权人协助义务等内容约定清楚。
  
  5、出质股东应取得目标公司及其内部公司(如果出质人为公司的)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虽然股权出质登记机关的行政规定在股权出质设立应提交的文件中并未包括股东会决议,但是,为了避免股权出质设立后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不必要的争议,以及股权质权实现时质押股权顺利转让,在股权质押时即应取得股东会表决。
  
  6、出质股东的陈述保证,包括质押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保证质押股权价值不明显减少,有义务促使目标公司不擅自处分公司资产,不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益的行为。
  
  7、对违约责任具体约定。应吸取其他民事案件中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导致守约方无法主张损害赔偿的教训,在股权质押协议中,应对出质股东的主要违约行为进行界定,并对对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约定,该违约金既可以操作,又能救济质权人。
  
  8、设立协议解除的退出机制。同样应吸取其他民事案件中未约定协议解除情形导致守约方单方要求违约方退出的教训,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何种情形下,质权人有权单方要求解除股权质押协议,尤其是对出质股东违反诚信和善良管理义务,致使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
  
  综上所述,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答案是否定的。股权和任何权利一样,都是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重复质押,本质就是欺诈。另外,为了股权出质顺利设立及股权质权的实现,应该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好相关的条款


·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 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


·对外担保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外担保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


·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


·银行汇款凭证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银行汇款凭证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通过银行进行财产的账户转移,其中也包括了网上银行,那么银行汇款凭证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电子转账能不能作为法律上的有效凭证呢?我们总结了一下有关汇款凭证方面的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般来说,银行汇款凭证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


·高利息借款触犯刑法吗
      高利息借款是触犯刑法的行为。此行为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高利贷逼债各类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这几项罪名,触犯刑法。《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


·讨债技巧—围而歼之催款兵法
      战场上,要围住敌军,才能无漏网之鱼逃遁,网不拉紧,敌人逃出后就如同放虎归山,它主有死灰复燃的机会。讨债中不设法缠住债务人,影响他的日常工作,他就高枕无忧,肆无忌惮,假如债务人众多,不止一家此法更为实用。  围而迁之的兵法古代早有提及,关键在于我强敌弱的情况下,截断敌人后路,使之无...


·个人借贷中要审查的内容?
      个人借贷中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在我们的周边,您可以看到有不少,原先是好友但后由于借贷纠纷而俩人老死不相往来的例子。那么,为了避免个人借贷纠纷的发生,在个人借贷中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对于个人借贷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呢?下面将为您找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个人借贷...


·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哪些
      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哪些 一、债权人讨债途径包括哪些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哪些?现代经济的复杂性让个体之间更容易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其流转更是不同于以往。现代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仅可以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流转,更可以在第三人之间转让,这种方式即为债权转让。这虽然方便了现代日益快捷的经济生活,但在这过程中有一个环节却是必...


·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一、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一、对方欠钱10万不还怎么办? 1、先协商处理。 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


·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一、债券是债权凭证还是债务凭证 债券则是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 债券持有者对债券发行者的要求偿付权。债券持有者与发行者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则是一种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由于债券的性质不同,债券所有权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有的债券的所有权来自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