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合并执行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此,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二、治安管理注意事项
  
  
  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上述规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要分别决定不能合并裁决。所谓分别裁决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实施的数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种一种地分别进行裁决有几种违法行为就做几个裁决书。分别裁决有利于分清违法行为的事实、明确责任为当事人依法寻求救济方便。
  
  
  第二可以合并执行的处罚种类。合并执行体现了违法行为和处罚相当的原则也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的处罚种类都适合合并执行。首先不同种类的处罚就不适合合并执行。例如:罚款与拘留就无法合并执行。其次个警告也无法合并执行。适用于合并执行的处罚种类仅仅限于罚款、行政拘留处罚。处两个以上罚款的按数额相加执行两个以上拘留的按天数相加执行一人既有拘留又有罚款的应分别执行。
  
  
  第三关于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合并执行后拘留天数和罚款数额没有上限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罚款的合并执行最高数额仍然没有限制是对行政拘留处罚设定了20日的最高期限限制。
  
  
  如果公民做出了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后,司法机关也是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行政拘留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的。
  
  
  
  


·伤人轻伤什么罪2023
      伤人轻伤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2、故意致人轻伤严格来讲,这种情况下一般...


·中国对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处罚标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此案件的事实,成为定案的依据的证据种类。那么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了间接证据,是否能成为定案的关键呢?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又是什么呢?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解答间接证据的一系列原则内容。 一、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


·认罪认罚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了一些定罪量刑的加重减轻情节,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自首等可以相应减轻刑罚。同时,我国刑罚也规定了量刑的标准,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那么认罪认罚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如何处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即非法经营罪。那么,就要说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问题了。到底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非法经营食盐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20吨...


·取保后不批捕还判刑吗?
      一、取保后不批捕还判刑吗? 取保后不批捕是需要判刑的,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法律依据: 《...


·刑诉法109条搜查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搜查是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在侦办刑事案件过程中常有的一种侦查手段,通过对犯罪嫌疑人住所进行搜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搜查方面做出了明文规定,就是为了确保搜查工作能够合法合理的进行。那么刑诉法109条搜查方面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刑诉法109条...


·判3年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判3年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


·盗窃罪的犯罪预备手段都有哪些?
      一、盗窃罪的犯罪预备手段都有哪些?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


·刑法中销售假药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销售假药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中销售假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