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逮捕了退休工资还有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被逮捕了退休工资还有吗坐牢后没有退休工资,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3号)规定:“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根据这一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是不能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遇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则可以参与调整,但缓刑考验期间的差额不予补发。二、职工领取退休工资的条件是什么?职工退休必须同时达到两个条件:即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问题,是退休审批的重要内容。政策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综上所述,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来说,被逮捕以后的退休人员,在此期间是没有退休工资的,只有在服刑期满以后才会按照标准发放对应的退休工资,但如果是监外执行的这种情况,工资待遇还是会按照标准继续发放。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我们都知道,拥有公司的股权也就意味着对公司控制和管理的能力。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基于各种考虑,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金,企业也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获得融资。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公司股权转让...


·要是允许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话,这无疑是对员工休息权利的侵
      要是允许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话,这无疑是对员工休息权利的侵犯,同时也是不利益对员工利益的保护的。因而法律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条件做出了规定,那到底单位安排员工加班要符合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安排员工加班要符合什么条件 加班,广义上说即延长工作时...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个分类,弱电可以向人们提供照明用电和空调用电,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弱电工程作为一类工程项目存在质量保证问题,在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量检修,施工队应该向业主提供一定的质量保修期,弱电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


·园林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园林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优良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为优良;优良项数占抽检项数50%及其以上,该检验项目为优良。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


·事业单位在编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就终止了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也规定了劳动关系的期限,如果事业单位的人员合约到期,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吗?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合同制,如果在合约到期后,劳动关系也依法解除了。 一、事业单...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一、员工多少天不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员工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如果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的要求,那么可以以劳动合同中要求的期限为准。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离职进行处罚。 ...


·国家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怎样计算的?
      国家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怎样计算的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


·根据法律规定这次疫情工资怎么算?
      根据法律规定这次疫情工资怎么算?根据法律规定这次疫情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所进行的,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但是针对住宿费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单位需要承担,建议协商解决。综合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如自我隔离观察时间为14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在此期...


·现在很多产品都有质量保修期限,建设工程也有工程质保期,建设工
      现在很多产品都有质量保修期限,建设工程也有工程质保期,建设工程质保期是为了保障工程的质量,一旦工程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那么施工方就应该按照规定,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返修,工程的质保期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工程的验收合格的日子开始计算,不同的工程规定的建设工程质保期也不同。 一、建设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长春劳动合同代办是怎样操作的
      长春劳动合同代办是怎样操作的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双方共同协商,都同意合同条款的,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