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拐卖妇女罪介绍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拐卖妇女罪介绍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的量刑标准拐卖妇女罪最低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
  
  
  (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
  
  
  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
  
  
  受害者 ,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上述两种行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
  
  
  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妇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
  
  
  3、主观目的不同。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
  
  
  拐卖妇女儿童罪(受刑人员) 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很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婚姻或者被“卖”的形式设置骗局,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甚至跟“收买”者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
  
  
  (三)本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犯罪情节,不单独定罪,而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1)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这里的“奸淫”,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等强制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量刑情节,但不能单独定罪。
  
  
  (2)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警察成功解救受害者的。
  
  
  (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指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直接、间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例如:由于罪犯采用拘禁、捆绑、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于罪犯的拐卖行为以及拐卖中的侮辱、殴打等行为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除此之外,对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过程中犯有其他罪行的,如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杀害、伤害的,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并罚。
  
  
  不管是拐卖妇女还是拐卖儿童的行为,都是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定的,由于此种犯罪行为通常与会其他的犯罪情形一起发生,故此在发现自己的亲属被拐卖之后,必须要确定是拐卖罪还是逼婚等的罪名,并且在举报时,需要提交能证明亲属被拐卖的直接证据。
  
  
  
  


·婚约财产返还比例依据
      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是如何的呢?有关婚约财产返还的比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 ?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没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没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协议书财产未执行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财产未执行怎么办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当今社会未婚先育的事件越来越多
      当今社会未婚先育的事件越来越多,有些思想不是很成熟的,在父母并不赞成当事人双方在一起时会用这个未婚先育的方法来达成目的,当然,这种事件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并不是大部分的人都能够以这个来完成自己想要的结果。目前调查得知当今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弱势群体,没有及时得到法律的...


·婚内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夫妻婚内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双方所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包括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能对其中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到底婚内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


·隐瞒婚姻与其他女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吗?
      隐瞒婚姻与其他女人有了孩子算重婚吗?婚内出轨或者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


·家暴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多少?
      家暴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多少? 一、家暴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多少? 根据造成的损害实际情况而定,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


·起诉离婚要多久开庭审理?
      一、起诉离婚要多久开庭审理?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


·网曝云南文山男主播直播强奸幼女,主播涉嫌什么处罚?相关平台应负哪些责任?
      网曝云南文山男主播直播强奸幼女,主播涉嫌什么处罚?相关平台应负哪些责任? 1.主播涉嫌强奸罪,犯罪对象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从重处罚。从公开性的角度来看,直播性侵(线上公共场所)和在线下公众场所性侵具有基本相同程度的实质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结果加重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


·未尽抚养义务要怎么处罚
      未尽抚养义务要怎么处罚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是法定的,而这种义务自然也是不能放弃。但现实中有的人在离婚之后就将孩子完全甩给了对方,自己不管不顾不积极履行抚养义务,那现实中一方未尽抚养义务该怎么处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尽抚养义务怎么处罚 《婚...


·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