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交付给业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交付给业主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中,均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消防法》第10条规定了消防强制验收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了环保强制验收制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组织验收的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二)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
  
  一些大城市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已明确将取得《竣工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必备条件,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安徽省建设厅亦于2004年9月下发《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2004]275号),规定未进行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竣工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以取得《竣工备案表》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之一既是广大购房者的要求,也是一种趋势所在。
  
  另外,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商品房的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
  
  该法定条件的依据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四)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入住条件由建设单位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但必须达到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以上法定条件中,其中第一项法定条件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环保、消防验收合格)是强制性条件;而其他法定条件均具有行政管理性,若当事人约定与该部分交付条件相冲突,则以约定为准。
  
  二、拒绝收房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与实务情形,律师认为,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
  
  (一)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二)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四)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五)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六)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上述情形中,前三种是出卖人不能证明达到交付条件,后三种是出卖人根本性违约,而且这些事实都是不需要收房就可以证明的,这才是对抗出卖人交付的正当理由。
  
  开发商修建商品房,必然就会涉及到交房这一环节,一般交房是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无论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其实都会需要交付。但开发商交付商品房,首先肯定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购房者是可以拒绝收房的,而由此造成的损失,自然也不应该由购房者来承担。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
      之前说到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在仲裁和诉讼中就会涉及到时效的问题。那现实中,开发商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 1、关于买受人在约定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请求出卖人交房是否超过诉...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原告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原告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1、首部。 ⑴注明文书名称。 ⑵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⑶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⑴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⑵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⑶诉讼程...


·车祸导致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车祸导致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车祸导致误工费的规定是出车祸按什么行业标准算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按照服务行业计算误工费。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


·追尾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不得不说,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后车没有保证足够的跟车距离,在前车紧急制动的时候,直接追尾。对追尾交通事故的处理,也是自有一套流程的。那么追尾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追尾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打开双跳灯(又叫双闪,一般在中控台中...


·摩托车撞死人无钱赔偿怎么办
      摩托车撞死人无钱赔偿怎么办赔偿可以协商处理,在能力范围内积极赔偿,如果是全责或主要责任,则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和解。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就是既要出钱也要坐牢,不出钱就多判几年,出钱就少判几年。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


·高空坠物属于汽车哪个险种?
      在小区里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小区停着自己的车,却不小心被高空坠物的东西砸到,造成车辆损坏。但是车辆保险中关于这种情况的车辆损坏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所有的车辆损害都能获得赔偿。那么高空坠物属于汽车哪个险种? 高空坠物属于汽车哪个险种? 高空坠物引起的车辆损失分为多种理赔方式及要求。...


·山东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山东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在我们国家各个不同的省份,它的一些具体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每个地方他的关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的赔偿费用的金额都规定不同,当然大多数情况下,这个赔偿都是由当地的保险公司来进行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山东省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么样...


·交强险医疗赔偿内容主要?
      交强险医疗赔偿内容主要有哪些 一、交强险医疗赔偿内容主要有哪些? 依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交强险中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制为1万元,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主要赔偿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


·非机动车事故怎么处理,责任如何划分
      非机动车事故怎么处理,责任如何划分 一、非机动车事故怎么处理 1、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伤势较重,要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并报警,求助他人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到医院治疗。 2、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后,在无法自行协商解...


·新车上牌的流程是什么?
       在买了车之后我们肯定是需要进行上牌的,没有上牌是不允许上路的。新车上牌首先是要去当地的车管所进行申请,相关的流程就是先进行拍照,随后进行拓印和过线监察,然后配合警方采集资料上传资料最后进行验车选车牌号。 车管所上牌流程 1、拍照: 办理新车上牌手续的第一步就是拍照。...


·电动车左转弯闯红灯如何界定事故责任
      电动车左转弯闯红灯如何界定事故责任?电动车左转弯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电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