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四)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1、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向其他证人或者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1、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其提出控告。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代为提起申诉。
  
  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该和自己的当事人进行面谈,掌握案件中关键的证据,了解相关的案情情况,在充分掌握案件的情况过程下,才能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一、补签劳动合同申请双倍工资应该注意什么?
      一、补签劳动合同申请双倍工资应该注意什么?“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补签”劳动合同时,签订日期肯定比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开始日期晚,就能充分说明自用工之日起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期间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当这期间未超过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


·侦查阶段是否可以聘请律师?
      侦查阶段是否可以聘请律师?是可以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的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


·虽然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就意味着失业
      虽然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就意味着失业,但是公司虽然处于一种管理者的地位却也没有资格随意的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公司需要承担一部分的经济赔偿,有部分网友咨询我们的法律问题是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


·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条件:犯了过失性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未毕业签了劳动合同毁约还是应届生就必须付违约金吗
      未毕业签了劳动合同毁约还是应届生就必须付违约金吗 一、未毕业签了劳动合同毁约还是应届生就必须付违约金吗? 未毕业签了劳动合同毁约的不是必须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


·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一、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可以算工伤,属于因工作地点内工作造成的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会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领工资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领工资吗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领工资吗?1、如果该公司法人在公司里有具体的工作和职位,工资可以按照当时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一般工资是在税前扣除。2、一般公司的工资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发放的工资都是税后的工资。二、什么是公司法人?公司法人,是指...


·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有时会因为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款的结算问题、
      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有时会因为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款的结算问题、行政审批问题等而与相对方发生纠纷,但是发生纠纷后如何选择快速有效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才能避免或挽回更大的损失呢,我们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几种。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有民...


·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内容是怎样的?
      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容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人们对于水电等等的需求是非常大的,如果说有三天我们经历没有水没有电的生活,我相信很多人都会很难熬,觉得这样肯定是生活不下去的,所以说如果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水电等问题的,那么对于生活是会造成很多影响的。那么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容怎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