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员工能够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
  
  二、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2、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若是想要辞职的话,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而转正之后则需要提前三十天进行通知。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允许员工随时辞职。员工辞职原因是因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辞职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受伤的情况,尤其在许多高危的工作中,工伤有时无法避免,那么许多人就会关心工伤的鉴定时间多长,赔偿金额是多少等问题,其实工伤鉴定和赔偿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下面就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有哪些? 第一条 人民法...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不一定算工伤,根据需要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4根肋骨骨折工伤属几级伤残?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导致工人发生工伤。工人遭遇工伤后,应当在医疗期结束后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更好的确定赔偿金额。进行工伤认定的机构是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那么4根肋骨骨折工伤属几级伤残?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4根肋骨骨折工伤属几级...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
      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写?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入职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通常,我们在进入一家新的企业上班都会有一定时间的试用期限,在试用期间,很多企业在不会因员工入职就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往往都是在转正后再签订合同,那么,企业是否要入职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呢,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我国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


·公司合并改名员工能赔钱吗
      能。公司合并改名员工安排如下:单位发生重大改变,公司辞退员工可以按照裁员的情况来处理,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按照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们国家政府以及人民非常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那么一般情况下在工程竣工之后都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因此您都想知道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


·现如今,建设工程越来越多,而这些建设工程中难免会有存在缺陷而
      现如今,建设工程越来越多,而这些建设工程中难免会有存在缺陷而导致建筑物损坏的工程,所以,许多建设工程的公司选择给自己的建设工程质量上保险,这样就可以得到因工程质量而损坏的建筑的赔偿,但是,许多人不了解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相关内容,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对行...


·一、吉林省工伤待遇提高标准是什么?
      一、吉林省工伤待遇提高标准是什么? 近日,我省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工伤人员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提升幅度为近年来最大,全省工伤人员的获得感随之大幅提升,这也是我省连续第六年提升工伤人员待遇标准。 调整待遇的范围:2017年12月31...


·员工签空白合同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让员工签订空白合同肯定违法。空白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空白劳动合同无效。由于空白劳动合同依法属于无效合同,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保留好证据证明空白劳动合同的存在,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