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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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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与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股东与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二、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三、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和法人在公司里承担职权都是有权利和义务的,但是两者所承担的权利不一样,不管是权利和义务一般法人所要承担的要比股东承担的要多一些,所以,公司内部的事情双方一切都必须要按照公司法的流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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