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国家离婚孩子抚养费是给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国家离婚孩子抚养费是给多少?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给付种类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3、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是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给予孩子的,但具体的情况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给予,最重要的就是要保障孩子的利益不受到损害,从而健康的长大,所以,当父母要有责任心,这样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一、离婚分割财产按份共有怎么分割?
      一、离婚分割财产按份共有怎么分割?1、离婚分割财产按份共有的话是共有人均等分割,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要是分居离婚的,此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就需要承担一个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确实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那么您知道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


·一、婚外情后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婚外情后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因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一)协议分割当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


·彩礼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


·一、离婚后男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一、离婚后男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支持: (1)...


·一、补偿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补偿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虽然仅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两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但同时也规定了所有具有...


·哪些财产不归夫妻共有?
      哪些财产不归夫妻共有? 一、哪些财产不归夫妻共有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没写探视时间怎么处理?
      离婚问题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需要处关注的问题,因为如今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的上升,在这样的状况下离婚问题纠纷就会变得越来越多,在我国婚姻法中有关于处理,婚姻问题的详细说明和解释确保双方的利益,那离婚没写探视时间怎么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没写探视时间怎么处理? “...


·女人家暴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不管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都是不应该有家暴行为的,而现实中虽然出现男方对女方家暴的情况比较多,但也不能否认女方就不会有家庭暴力行为。而因为家暴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那要是女人家暴离婚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家庭暴力如何举证...


·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一、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 (1)重婚的; ?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4)未到法定婚龄的。 ? 2、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 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