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等的措施,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如下:1、第五百七十四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理案件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向该机关申 诉或者控告,对该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该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办理案件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未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或者办理案件的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向办理案件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可以直接监督纠正。对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情形之外的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依法处理。2、第五百七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的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以及对其他司法机关对控告、申诉的处理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二、不服不批准逮捕诉讼终结案件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公诉案件分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第一审、第二审、执行六个阶段和两个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不构成犯罪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做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一经作出,就意味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即告终结。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1、不符合规则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以上引起诉讼终结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其法律后果与不起诉决定引起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相同,都终止刑事诉讼的进行,我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既然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不但赋予其向检察机关的申诉权,而且赋予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自诉权,那么对于引起诉讼终结的有被害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亦应赋予被害人刑事自诉权。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被害人的伤害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防卫过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认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而被害人认为属故意伤害,对此类案件就不但应赋予被害人申诉权,而且同样应赋予其刑事自诉权。犯罪主体若是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后不服,此时也不能直接在公安机关大闹,而是需要委托自己的律师,将自己的实际情形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并且交给上一级的检察院。由于检察院在批准逮捕请求之前,就会先审核相关的证据,故此在被逮捕之后,申请请求不一定会被通过。
  
  
  


·连云港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行为一般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后,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否则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而在具体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具体的犯罪数额,同时还要看犯罪的地方在哪里,不同的省市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规定不同,今天我们就具体来看看连云港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


·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内容
      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后,就会构成侵占罪。而此前,还需要对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内容作出了解,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侵占罪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 一、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


·刑事辩护诉讼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刑事辩护诉讼代理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诉讼代理的区别是:双方会在诉讼地位和对象上有所区别。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


·区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
      怎样区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1、从定性上讲: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受害人未死亡的,亦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2、从量刑上讲: 故意伤害他...


·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
      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之后,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如果属于扒窃、入室盗窃等等情况,那此时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认定构成盗窃罪。而在对此罪作出处罚的时候,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判处罚金,不过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故意伤害罪没有构成轻伤怎么处罚
      我国的故意伤害犯罪要求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至少是轻伤,否则的话就不认为是犯罪。那要是故意伤害罪没有构成轻伤的话,此时该如何处罚行为人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没有构成轻伤怎么处罚 应当通过法医鉴定认定轻伤,恶意伤害未构成轻伤一般进行治安...


·刑事被害人判决不服不抗诉向谁提出?
      刑事被害人判决不服抗诉向谁提出?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抗诉申诉向检察院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不服有效的刑事判决依法享有申诉权。这种申诉属于诉讼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


·刑事诉讼法查封财产后怎么处理?
      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大多数都涉及了巨额的财产或者其他资产,对于这些财产,在抓获罪犯之后一般都会立马依法查封,以免被漏网之鱼的其他犯罪同伙转移走。那么,我国刑事诉讼法查封财产后,这些财产都是怎么处理的呢?一、刑事诉讼法查封财产的处理办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4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及...


·关于未成年犯罪的取证调查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有呈现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因其年龄较小,分析辨别能力较弱,易因冲动导致犯罪,但是其主观恶性较小,因此我们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要慎之又慎,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关于未成年犯罪的取证调查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未成年犯罪的取证调查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


·绑架罪的法律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绑架罪的法律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绑架罪的法律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