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习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相关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实习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关于实习生薪酬标准的规定有:第八条,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第九条,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关于实习生薪酬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第二十五条,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第二十六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第二十七条,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得知,在校学生实习期工资标准制定主要是:1、实习单位应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2、工资酬金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抵工资。三、何为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虽然在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健存的情况下,实习生工资标准制定还是比较模糊。学生应该清楚在用人单位实习期的工作内容有那些,劳动强度有多大,实习期的工作标准是多少,多向学校老师寻求意见。在合理的劳动实践中,取得应有的合法酬金。也希望国家尽早推出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保护广大在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


·高温费工资福利费指的是什么?
      由于很多企业职员即使在高温环境下也是不能得到休息的,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员的人身权益,那些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是可以得到高温费的,那么高温费的发放是属于工资还是福利呢?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高温费工资福利费指的是什么?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高温费工资福利费指的是什么? ...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审查事项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审查事项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规定的审查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在仲裁申请受理、处理程序上,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 1、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审查提出的争议是否符合申诉条件。 2、经过审查核实,初步决定是否受理,是否填写《立案审...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与程序是怎样?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与程序是怎样?对于工程质量,我国有着严格的验收标准。但是即使是这样,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着一些豆腐渣工程。对于这些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进行及时的处理。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与程序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问...


·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职务发明条款是怎么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务发明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务发明人与单位的创新积极性,提高创新能力,推动职务发明及其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制定本条例。 ...


·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
      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入职协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薪酬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劳动者签订的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您的疑惑。 一、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


·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必要?
      公司招聘员工如果单靠看简历肯定是不够的,简历只是一份书面材料而无法看出员工实际的业务能力。所以即使签了合同,公司也会给员工一段试用期,只有在试用期内通过检验才会被正式录用。但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必要?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必要吗? 试用期合同不是一个单独的合同...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什么意思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什么意思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委托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为其完成某一建筑工程工程的全部或部分的交易行为。建筑工程发包,是相对于建筑工程承包而言的,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


·一、起诉离婚院冻结工资吗?
      一、起诉离婚院冻结工资吗? 一般起诉离婚不会冻结工资,但法院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在强制执行、财产保全中冻结当事人的工资。根据规定,如果确有必要,法院有权利冻结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工资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一般员工在进入公司后会先有一个试用期的
      一般员工在进入公司后会先有一个试用期的,但是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往往都是在双方实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的,不然的话单位可能就要承担因此带来的不利后果。而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看清合同的内容,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的,比如常见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工资待遇和违约...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算
      用人单位为了单位的经济效益,多多少少会安排劳动者加班,也就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单位也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那么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算?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一、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一、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职工在受工伤之后可以享受停职留薪的待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