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应注意哪些事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应注意哪些事项? 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注意事项
  纸箱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纸箱购销合同范本里应当注意这些事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标准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2、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1、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定。
  3、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气瓶等。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2、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3、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4、提出异议的期限: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
  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5、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因为合同是一项严谨的法律事件,稍有差池就会为此背负上违约责任甚至是支付巨额赔偿金。所以您在签订纸箱购销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自己选择的纸箱购销合同范本内容里是否已经规避了我们上述提到的问题,或者加以补充修改再行签订。想了解


·保险合同丢失有危险吗
      如果客户丢失了保险合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如果是丢失了缴费发票,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一般发票不是理赔的必要证明,只要保险公司能够查到确已缴费,基本上不会影响保险利益。《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


·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时间规定吗
      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时间规定吗从法律规定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各种理由,无故拖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致使一些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法律对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时间规定吗?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详细...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 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全称、性别、住址、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


·合同没有履行完能构成诈骗罪吗?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没有履行完能构成诈骗罪吗?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甲乙双方签订了合同,进行了一定的约定,但是有一方不执行合同的约定,这个时候合同没有履行完能构成诈骗罪吗?相信这是困扰过很多人的一个问题吧。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合同没有履行完能构成诈骗罪...


·经过涂改后的合同有效吗
      经过涂改后的合同有效吗 一、经过涂改后的合同有效吗 要看合同的涂改是否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是否是对重要内容的涂改。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而且不是主要内容的更改,并且修改之处盖的有校对章或者手印,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修改后的位置如果没有再由合同当事人签名确认的话修改的部分无效;但一般请款...


·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
      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一、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1、违约金与定金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虽然合同体现的是意思自治,但是违约金也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一般是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果超过的话就会显示公平,法院一般不...


·一、买卖不破租赁中承租人可以要求合同解除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中承租人可以要求合同解除吗? 买卖不破租赁中承租人不可以要求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一般是: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


·合同纠纷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合同纠纷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第108条第三项“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你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或反驳、反诉所涉及的相应的证据,否则,你的诉讼主张将...


·买卖合同生效的通常条件是什么?
      买卖合同生效的通常条件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信托受益权作质押,经双...


·合同签订毁约赔偿违约金多少
      合同签订毁约赔偿违约金多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