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伐林木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盗伐林木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盗伐林木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2、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2、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3、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
  
  4、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5、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
  
  6、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额巨大的。
  
  根据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抢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上述林木,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伐林木罪惩处。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两高规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可以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标准。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三)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二、盗伐林木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一30立方米或幼树1000一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一般可视为“数量特别巨大”。
  
  盗伐林木的行为,在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即盗伐林木罪,之后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中的量刑规定来看,犯本罪若盗伐林木的数量较大,则可以对行为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要是盗伐的树木数量巨大,将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触犯,另外还要并处罚金;当盗伐林木数量达到特别巨大程度,则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对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处罚标准
      中国对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处罚标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


·有证人没证据不认罪能否定罪
      一、有证人没证据不认罪能否定罪?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为定罪证据;如果只有一个证人证言,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一般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


·嫌疑人被批捕了多久判刑?
      一、嫌疑人被批捕了多久判刑?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


·被迫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被迫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1)犯罪人出于心理上的恐惧,受到的威胁往往关系到自己或家属的名誉和安全;(2)犯罪人在案件中处于次要的从属地位,所犯罪行较轻;(3)犯罪恶性较浅,犯罪人犯罪后的悔恨和恐惧心理明显。犯罪人在受他人威胁和挟制的情形下实施的犯罪。二、被迫犯罪的认定我国刑法规定...


·犯罪分子盗刷信用卡如何自首?
      犯罪分子盗刷信用卡如何自首?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1 )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2 )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


·生产伪劣商品罪如何判决?
      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影响到消费者正常使用,严重者还会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国每年发生大量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案件,其中有些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责任人被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那么生产伪劣商品罪如何判决?下面我们结合有关刑法条文和您讲一讲。 一、生产伪劣商品罪如何判...


·入室抢劫减刑应该怎么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如果是属于入户抢劫的,抢劫罪将加重,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还要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果极其严重,那么入室抢劫减刑可以吗?又该怎样减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自首减刑 同伙落网仍然可以自首,自首是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网络诈骗20万判刑几年?
      网络诈骗20万判刑几年? 网络的迅速发展既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的很大的机遇,也给我国经济秩序的平稳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网络诈骗从网络出现的初期就出现了,只是初期的手段还不是很高明,但是对当时大部分不懂网络人来说还是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网络诈骗定罪是根据诈骗金额来确定的,那么...


·徇私舞弊假释罪有哪些惩罚?
      一、徇私舞弊假释罪有哪些惩罚? 《刑法》对此作出了处罚规定: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如果社会主体无视法院的判决并且在明知判决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执行不仅有可能对案件的当事人造成损害,甚至还有可能会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侵害所以必须得到处罚才能防止更多的人效仿这样的违法行为。那么,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一、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


·侵占罪如何认定 怎么认定侵占罪
      侵占罪如何认定(一)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权利人的请求。所谓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就是拒绝,拒绝的来源应自对方的请求,即拒绝必有请求。权利人的请求返还或交出的行为应当作为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即一般情况下,倘若没有权利人的请求行为即不能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