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结婚一个月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结婚一个月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会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去分配。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选择闪婚,闪婚所带来的危害就是感情基础不牢固,很容易发生一些纠纷,从而导致婚姻的破裂,双方会选择去法院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也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来进行,比如说一般按照平均分配为原则。
  
  


·被非法强拆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在我国的社会治理中,有时我们公民的权益也会受到一定的侵害。这时我们就要利用手中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被非法强拆如何申请国家赔偿呢,我们就我国的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时效问题不可忽视 作为被拆迁人,当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


·离婚夺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夺孩子抚养权法律依据是什么?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


·出嫁女及子女能享受村民收益待遇吗?
      司法实践中关于“出嫁女”村民资格和待遇的纠纷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妇女结婚并非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定条件,一般讲,“出嫁...


·一、抚养费起诉多久才能执行?
      一、抚养费起诉多久才能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


·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
      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 一、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


·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吗
      有的人在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是自己写,而有的则是让他人代写的。那么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吗?而离婚协议书自己写的生效吗?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吗 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写,一般当地民政局都可以代写。 二、离婚协议书自己写的生效吗 我...


·一、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生母优先监护。历史上,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长期属于生母。一方面科技之不发达致使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推定较为困难;另一方面传统的社会和道德观念都认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不应承担监护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见立法基于对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母的性别歧视以及...


·民事诉讼法离婚抚养权起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法离婚抚养权起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抚养权起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包括夫妻在结婚之后正常上班拿到的工资或者合理范畴内的酬劳等,或者夫妻一起开店和创业而获得的各种收益,只要是结为夫妻之后所产生的各种用于基本生活上的金钱利益都会被算作是夫妻一起努力赚取的财产。 民...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属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6、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


·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女方辩护词可以请律师写吗?
       一、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女方辩护词可以请律师写吗? 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女方辩护词可以请律师写的。同居是一种不完全被法律保护的关系,因而如果产生同居关系财产纠纷的话,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部分很少。法院对同居产生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情况下比较照顾妇女以及儿童的利益,请律师写辩护词的成功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