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犯罪预备判刑几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构成犯罪预备判刑几年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3、应注意犯罪预备与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关系。犯罪预备的成立以犯罪行为足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况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几种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现实生活中,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犯罪预备一般是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往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至于出现这样的停止形态,通常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并不是出于自身想要停止犯罪。虽然这也是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但按照规定也是会对行为人追究责任,不过此时却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防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在司法实...


·盲聋哑人犯罪怎么处罚?
      一、盲聋哑人犯罪怎么处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本条的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


·诈骗属于自诉刑事案件么
      诈骗属于自诉刑事案件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是典型的公诉类案件,并不属于法律允许的自诉类案件。故,一旦发现存在诈骗行为,可直接向案发地公安报案,公安一经查实,则会予以...


·抗诉民事刑事的区别有哪些?
      抗诉民事刑事的区别有哪些?民事抗诉和刑事抗诉的区别是:一是实质要求不同,只有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才应当提出抗诉;二是形式要求不同,除最高检察院可以对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外,只有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另外...


·什么是拘役?拘役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什么是拘役?拘役的法定期限是多久法官在对刑事犯罪的被告人量刑处罚的时候,有些情况下我们发现是做出的拘役,而并非有期徒刑。可能您都知道拘役是一种比有期徒刑要轻一些的刑罚。那在法律上究竟什么是拘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拘役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


·拾到东西不还是不是犯罪
      按实际情况,捡了东西不还的,有可能涉嫌非法侵占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


·有期徒刑2年半多久能出来
      到期才能出来,可以争取减刑。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共同犯罪规定是什么?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共同犯罪规定是什么?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共同犯罪规定是什么?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共同犯罪规定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处,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一个月怎么算
      一、刑事案件补充侦查一个月怎么算? 1、补充侦查的一个月期限是指从检察院退回之日起一个月,比如1月1日退回,2月1日到期。2月1日退回,3月1日到期,不计一个月有28日、30日还是31日,也不是工作日,就是当月当日到下月该日。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


·抢劫罪当事人能撤案吗
      抢劫罪当事人不能撤案。因为抢劫属于公诉案件,当事人无权撤案。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


·犯罪分子怎么样才侵犯肖像权?
      犯罪分子怎么样才侵犯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