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借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一方借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借款算不算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为: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婚前债务会转为共同债务吗
  
  对于婚前债务能否转为共同债务,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现行法律对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2003年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由以上的法条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婚前债务转为共同债务立法是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予以确立的,而且规定得非常简单,对债务人配偶应当承担怎么样的责任等没有具体的规定,这样简单的规定也很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也很难操作,实践中由于法官理解的差异,使得案件判决结果很难达到公正性、统一性。
  
  夫妻一方的欠款,不一定都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即使欠款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一定就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结合债务产生的时间、用途、数额是否合理等因素加以确定。贸然作出认定,只会造成利益受损,对当事人而言显然是不利的。另外,要注意的是,婚前债务也是有可能转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这是也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广告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广告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我们知道债权人和债务人各自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对种类、数量、履行方式以及主体都有明确的约定。若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我们将为您对该问题进行解答。 一、债权人的概念 在债的关系中,有要...


·公司股东欠债法院可以查封公司吗?
      公司股东欠债法院可以查封公司吗?能的。股东与法人是相互独立的,因为公司也是法律拟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人”,一般以有限公司为例,股东仅在未履行向公司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法人个人欠款可以查封公司帐户吗?不可以查封公司账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企业...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怎样书写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怎样书写 一、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怎样书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


·连带债务担保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连带债务担保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将不在现实生活当中往往有很多债务都是需要进行担保的,因为担保的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可能更有保障。当然,实际上连带债务担保的话,需要签订一个年代责任担保协议书里面会有一些条款,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连带债务担保条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连带责...


·信用卡欠款100万判多久
       一、信用卡欠款100万判多久? 信用卡欠款100万的判刑标准一般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中国对欺诈发行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欺诈发行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欺诈发行债券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上诉状怎么写?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上诉状怎么写?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上诉状需要按照既定的格式书写,双方离婚的时候,曾经所背负的双方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是一起偿还的。如果彼此的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者曾经夫妻双方规定好了财产各自管理,那么就彼此协商如何清偿的问题。一旦协议不成功,就要上法院去司法解决了...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得到利息?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得到利息?现在很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是很常见,那在起诉后能否要利息,这就有了许多的争议,法律方面是有着相关规定的,我们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来分析一下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得到利息这个问题。民间借贷未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