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都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都有哪些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
  
  二、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事故责任:
  
  (一)追尾
  
  (二)逆行
  
  (三)倒车
  
  (四)溜车
  
  (五)开关车门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是由交警作出划分。若是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复核,而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确定了事故各方对此次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之后,那么根据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再来计算应该就此次事故作出多少的赔偿。
  
  


·医保断交年限会累计吗?
      医保断交年限会累计吗? 作为劳动者,当我们进入用人单位任职工作以后,用人单位就会为我们购买社保,其中包括医保。但是有些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有的职工可能在岗位上工作时间不长,就会离职。离职后企业就会断交社保,那么您知道医保断交年限会累计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医保的相关内容。 ...


·交通肇事罪与非罪是怎么区分的
      现实中,有一些行为可能属于违法行为,但要是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则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此后对行为人的处罚自然也是刑事方面的,这是比较严重的处罚。而对于交通肇事来讲,也是需要仔细区分罪与非罪。那么交通肇事罪与非罪是怎么区分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


·无偿租车合同税款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无偿租车合同税款问题的规定是什么?无偿租车合同税款问题的规定是无偿使用他人的车辆的话,那么是需要负担相关的费用的,至于税款的话,也是需要进行缴纳的,无偿使用合同的话,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一些细节性的问题,防止发生双方当事人不愉快的事项。1、无偿使用房产,实际的使用人是要负...


·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吗
      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吗 1、并不是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死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赔偿能力、当地的发展水平等,而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之中,并不一定就会包含所有会影响到赔偿金额的...


·汽车违停怎么处罚 哪些交通违章行为不受处罚
      汽车违停怎么处罚 哪些交通违章行为不受处罚一、汽车违停怎么处罚(一)驾驶人在场处罚方法1、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2、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


·交通事故赔不起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交通事故赔不起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车主如果有缴纳保险,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2、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作出执行,比如收回一些固定资产进行拍卖什么的,如果没有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待日后有财...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之一是按时交付租赁房屋给承租人使用,如果承租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应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已建立,租房人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


·交强险费用计算公式是什么?
      交强险费用计算公式是什么? 交强险不同于商业险,是国家强制征收的。交强险的费用实际指的就是交强险的保费。很多都是保险公司收多少就交多少,对具体交强险费用计算不甚了解。那么交强险怎么交?下面就这个和您生活关系密切的话题,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交强险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最终保费=...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跟营养费怎么算
      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跟营养费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