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财产不信任写的婚内协议是否有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夫妻财产不信任写的婚内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典婚内协议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则是无效的: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感情虽然不能全部都建立在物质基础上,可很多时候因为财产才能真正考验出两个人的感情,如果双方在婚后生活的过程中永远都是这样一种相互不信任的状态,理论上可以写协议,但实质上长久下去对两个人的感情也没有任何益处,婚姻需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兜底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注明了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会判几年
      拐卖妇女儿童是性质非常恶劣的犯罪,但是由于有些人基于各种原因想买妻买子,所以拐卖妇女儿童的买方市场一直存在,给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动力,但是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属于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旦认定,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会判几年?本文就上述问...


·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重婚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的认定标准是: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3、没有...


·离婚的情况现在可以说是越来越多了
      离婚的情况现在可以说是越来越多了,我们今年来的离婚事件增加了很多。离婚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对于婚姻中受到伤害想要离婚的人我们国家法律还是保护的,因为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那么起诉离婚一方在外地怎么办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 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1、抚养费的数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抚养协议书怎么写,协议应当写明孩子抚养费,抚养费按照工资收入的20...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


·在我国小孩抚养费对方给到什么时候结束?
      在我国小孩抚养费对方给到什么时候结束?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


·对于男人重婚怎么判刑?
      对于男人重婚怎么判刑? 一、对于男人重婚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


·两人如果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
      两人如果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外的许许多多新思想也进入了中国,对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年轻人中出现了同居而不结婚的现象,随之而来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那么同居与结婚有什么关系吗?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些问题应该是要了解清楚的。 一、同居形式 (...


·周口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维护离婚夫妻子女生活成长所需的必要费用,给付具有强制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给付标准也会变化。对于周口来说也是如此。那么,周口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


·离婚诉讼庭审后
      离婚诉讼庭审后 这个时间无法计算,应该根据法庭是否当庭审判来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r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r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