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招标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是否合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招标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是否合法
  
  一、招标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是否合法?
  
  不合法,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 设定的资格、 技术、 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能限制注册金额和公司性质,但是可以在评分标准内给注册资金达到一定金额的公司一定的加分
  
  二、招投标的流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相关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12、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3、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成立招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取决于公司经营的业务,但是在项目招标的时候不能对投标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所限制。一旦进行限制,就很有可能把那些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拒之于门外,这样的招标也是不公平、不合法的。招标方和投标方都必须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流程。
  
  


·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流程是怎样的?外商独资企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才逐渐出现的一种企业形式,其投资者全是外国境内的,且受窝沟公司法的制约。需要按照流程办理相关事宜。由于外国投资者不是很了解我国得一些政策规定,建议其咨询律师关于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流程是的相关问题。 一、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办,怎么补办?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办,怎么补办? 法人章是作为法人的标志,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信物。但是在生活中通常把法人代表的章称为法人章,这是一种误解,其实法人是一个组织,法人章就是我们常见的单位公章。他的在公司开具发票,报销等各个方面都是重要的流程,所以公司法人章丢了怎办?不要慌我们告诉你。 ...


·企业动迁赔偿标准有什么内容?
      企业动迁赔偿标准有什么内容?一、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费用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


·公司辞退后未办理失业保险怎么办?
      公司辞退后未办理失业保险怎么办?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处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申请领取失业金,只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送失业保险机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造成劳动者损失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融资关键控制点是什么?
      企业融资关键控制点是什么? 企业要得到良好的发展,首先得把企业融资问题解决好。而企业融资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高效达到目标少不了抓住其中的关键点,从企业融资的关键控制点出发,可以在企业融资的过程中避免发生问题的风险。为此,为您说明企业融资关键控制点的相关内容,请您往下阅读。 ...


·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什么?
      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什么?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公司法当中的36条以及明文的规定,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来说,它是不能够随意的进行出资的抽逃的,而且工资法的解释三当中规定,如果存在这样的一种状况,那么就需要对公司和其他的股东来进行一个赔偿。《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


·深圳小微企业融资案例有哪些?
      中小公司相比较一些上市的大公司来说,本身在规模或者是其他产业上就已经差人一等,所以整个公司在市场上的稳定情况可想而知,所以对于这样的公司或者企业来说,融资就显得尤为重要,融资的好坏决定了公司的生死。那么深圳小微企业融资案例有哪些? 一、深圳小微企业融资案例 案例一:以深圳市某食品...


·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都有什么?
      现在公司对于我们来说已经是非常的常见了,公司在我们国家的各个地区基本上都有。对于公司的收购情况我们您也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公司收购经常体现在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的情况下。那么公司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都有什么呢? 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有哪些?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


·公司注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流程是什么 公司经营范围是法律所允许的一家公司可以涉及的业务范围,每一家公司在注册之初都需要自行填写公司经营范围,之后所有的业务都需要在这个经营范围内进行。当然,公司想要扩大业务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进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那么公司注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流程是...


·合伙企业解散之诉被告是谁?
      合伙企业解散之诉被告是谁? 一、合伙企业解散之诉被告是谁? 应当是合伙企业的法人,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


·南京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一、南京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一)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要先向南京工商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资料。由南京工商管理局联网查询公司名称在中国境内有没有重名的情况存在,若无,在五个工作日内便可以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