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或者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二、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是投资公司的凭证。如果要转让股份,可以转让给内部股东或者对外转让,如果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操作比较简单,双方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完成变更登记。而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要通过开股东会讨论。
  
  
  


·损害公司财产属于侵权纠纷是怎样计算的
       对于公司内部人员来说,损害公司财产属于侵权行为,那么,损害公司财产属于侵权纠纷是怎样计算的,对于怎样计算,首先是企业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条例罪计算的基准,除此以外就是公司财产损害的实际情况,二者之间的结合就是计算的过程。 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


·合伙公司法与我国的公司法的主要联系区别是什么?
      合伙公司法与我国的公司法的主要联系区别是什么开办一家公司,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在想要创办公司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通过与其他人共同创办一家公司。由于创办公司的时候是和他人一同合伙开办的,所以说公司在进的时候就必须充分考虑到其他人的利益,与此同时,我国的合伙公...


·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什么?
      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什么? 一、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的关系是什么?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2021....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按规定,公司安排加班后需要补偿员工,并且可以是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有些公司要求加班后又不给补偿,比如不支付加班费,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者权益,员工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维权。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股东会通过章程的决议有效期是多久
      股东会通过章程的决议有效期是多久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


·一、提辞职以后公司可以随时叫你走吗?
      一、提辞职以后公司可以随时叫你走吗?可以,提前30天辞职,如果是口头提出的没有书面辞职申请,应该提前让你走是不合理的。有正式劳动合同需要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报告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


·企业并购的流程有哪些
      收购企业大致可分为如下步骤:一、交易准备阶段;二、买方尽职调查(第一阶段),即进入市场;三、买方尽职调查(第二阶段),即初步竞标;四、交易最终谈判即最终竞标;五、完成交易即签署最终协议。尽职调查是买方认知了解卖方的过程,虽然尽职调查第一、二阶段比较繁重,但实际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


·股东变更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股东变更登记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吗
      可以,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如果和总公司同在一个县(市)的,由总公司一起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备。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


·个人独资企业注消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注消需要什么手续?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在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的时...


·公司违法作为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公司违法作为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