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在发现了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都是会进行立案调查的,如果在调查的过程中已经掌握了犯罪事实和证据时也是可以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的,那么检察院在受理了批捕申请后也是需要在七天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如果证据不充分时也是会要求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当事人。
  
  


·新《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的规则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的规则有哪些 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1、辨认的决定权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的主持者 不得少于2...


·绑架罪有判2年的吗
      绑架罪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还会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我国对绑架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但是经常有人这样问,要是构成了绑架罪,有没有可能判2年?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跟您聊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绑架罪有判2年的吗 《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


·非法买卖外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买卖外汇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买卖外汇量刑标准是最高15年有期徒刑。针对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这种违法行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面,是将它按照非法经营罪来进行处罚的,非法买卖外汇判处有期图形的刑期,最高可以达到十五年的期限。属于我们国家的一些机构,或者是单位性质以及个人,一些其它的组...


·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知道绑架罪的处罚非常严厉,可以对犯罪分子处死刑。那司法实践中实施绑架能从轻处罚吗?下文中详细为您介绍绑架罪。 一、绑架罪的立...


·缓刑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期内犯罪构成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


·拘留所拒收的10大疾病是什么
      拘留所拒收的10大疾病是什么看守所关于不予关押的疾病的规定主要包括患者有精神性疾病或者会传染的疾病的不能关押;有其他情况特别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导致死亡或者生活没办法自己处理的疾病的不能关押;怀孕的妇女和刚刚生下孩子不满一周岁的母亲不能关等等情况。具体来说拘留所不予关押的疾病类型主...


·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
      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 一、刑事证据规则传来证据的作用 1、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3、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4、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通常不排斥传来证据...


·一、行政处罚最长拘留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处罚最长拘留期限是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


·虚假诉讼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


·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
      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 一、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否需要赔偿? 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是需要赔偿的,其实这就要看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