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贩毒自首可以减刑多少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贩毒自首可以减刑多少年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中国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两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二、贩毒被逮要怎么量刑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贩毒的犯罪性质肯定是非常恶劣的,在对犯罪量刑的时候会根据贩毒的种类和数量来确定具体的量刑,而对于自首的情节会考虑到量刑当中去,只是不一定就会从轻进行处罚,除非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深圳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妨害公务罪怎样量刑
      近年来发生在我国妨碍公务的事件越来越多,所以我国对于妨害公务罪的量刑等都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和把控。今天网站的我们要为您带来的就是关于深圳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您一起来看看吧。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


·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怎么判罚?
      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怎么判罚?绑架罪,是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


·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罪是什么?
      法庭是行使审判权的地方,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地方。为了严肃法庭纪律,打击恶意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罪也就应运而生。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罪是什么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


·打群架怎么判刑
      打群架会涉及多项罪名,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是否判刑,判刑多重要根据对方伤得多重和情节是否恶劣来具体分析。首先,故意伤害他人要根据对方手上的严重程度来量刑。对方是轻伤以下的话,不会被判刑,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这些就可以,但是有可能会...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处罚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什么?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每个犯罪都是由具体的人来实施完成的,而实践中有的犯罪可能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但有的则可以由单位构成。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的罪名,法律规定的主体也是不太相同的。那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妨害作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诈骗罪立案时间是几天?
      以前的时候人们的信息以及互联网还没有现在这么发达,骗子们也都没有那么高明的诈骗手段,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现在的社会信息技术进步飞快,诈骗犯们也是想尽了办法使用各种手段去片人们的钱,人们在上当受骗之后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法律规定诈骗罪立案时间是几天?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刑讯逼供犯法不?
      刑讯逼供犯法不? 一、刑讯逼供犯法不? 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构成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


·强奸罪如果不谅解怎么办?
      因为一时的精虫上脑而犯下的强奸案已是屡见不鲜。侵犯者为图一时的爽快,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永久创伤。强奸罪一旦犯下,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制裁和道德上的无尽谴责。强奸罪是人身侵害案件,特别是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权,因此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能起到相当大的作用。那么,强奸罪如果...


·刑事案件杀人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刑事案件杀人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