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预备是怎样处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犯罪预备是怎样处罚的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3、应注意犯罪预备与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关系。犯罪预备的成立以犯罪行为足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况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几种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现实生活中,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犯罪预备一般是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往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至于出现这样的停止形态,通常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并不是出于自身想要停止犯罪。虽然这也是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但按照规定也是会对行为人追究责任,不过此时却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如何量刑?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如何量刑?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


·缓刑者那些情况可以出省?
      一、缓刑者那些情况可以出省?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怎么认定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罪如何处罚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达到法律认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商业贿赂行为会入罪。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呢?请...


·妨害植物防疫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
      妨害植物防疫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怎么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
      近年来,持枪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就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和人员疏于枪支管理,屡屡发生枪支被盗、被抢或丢失的事件,从而使枪支流做社会,为犯罪分子所获取、利用。对公共安全形成潜在的严重威胁。因此,如果丢失枪支不报的,就可能构成犯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呢?...


·抢劫罪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绑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抢劫罪绑架罪量刑标准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


·刑法修正案九偷税如何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偷税如何处罚 一、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偷税的定义 1、关于偷税的定义: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


·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有哪些?
      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有哪些? 一、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有哪些? 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


·非法集资的罪名如何确定?
      生活中有许多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总是打着为他人盈利的旗号聚众敛财。人们往往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加之,实践中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罪名认定不是很清楚,就会很容易让自己落入陷阱。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罪名的认定。 我国没有“非法集资罪”。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


·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