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人撞伤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人撞伤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撞伤首先需要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若是驾驶员由于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了他人受伤,此时首先要拨打急救电话,以确保受伤者可以得到及时的医治。对于有人伤但是交通肇事者逃跑了的情形,此时若是受害者由于没有及时医治而死亡,交通肇事的处罚无疑会加重。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汽车运输损害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汽车运输作为一种使用最方便最灵活额交通运输方式,虽然有一定的便捷性,但是在意外事故上面也是比较多的,而汽车运输损害赔偿金大多都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现实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那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汽车运输损害赔偿金是多少呢?下面网就来给您介绍一下。 汽...


·一、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一、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判刑?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


·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
      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现在汽车的保险种类很丰富,其中您最熟知的是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很多人对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傻傻分不清的。对于这两种很常见的车险险种,我们很有必要做一个深度的了解,尤其是车主朋友。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交通强制险,又叫...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我国时有发生,那么这一违法行为是否会在个人档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我国时有发生,那么这一违法行为是否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记录呢?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当事人以后的工作等重要的问题。因此,有很多人想要进行醉驾消档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醉驾可以消档 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留下案底,不可以消...


·交通事故致死无法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致死无法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先交强险赔偿一部分,保险能走的走掉,三者险能走掉一部分,加上财产保全,还有政府交通保险基金也可垫付一些。 2、出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无力赔偿,如果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话,会按交通肇...


·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因为需要配合处理,而
      交警部门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因为需要配合处理,而对涉事车辆进行一段时间的暂扣,但即使是交警扣车的,这也是有时间限定的。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扣车时间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扣车时间是多久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机动车在道路上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造成损害的情况就需要对受害人作出相应的赔偿。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是依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规定,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


·商标侵权案值多少移交公安
      商标侵权案值多少移交公安 一、商标侵权案值多少移交公安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有法律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


·办理收养证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收养证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


·民警醉酒驾车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民警醉酒驾车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五条禁令》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


·商品房交易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交易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商品房交易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全款买房的流程1、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买房需求;2、搜索相关楼盘信息,挑选楼盘、房源;3、现场查看户型周边等,选出最终要买的楼盘;4、交定金、签署认购书;5、签订买卖合同,付全款;6、验房收房;7、办理入户及初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